根據教育部教學〔2006〕4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滬海洋研[2010]46號《上海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管理規(guī)定》文件精神,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有培養(yǎng)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復試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2.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以當年公布的比例為準。一般應以參加復試人數與本院招生規(guī)模數的比例不低于1.2:1 (120%)進行差額復試。
4.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視為復審不合格。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復試工作實行二級管理。
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各專業(yè)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和未達到復試分數線擬破格錄取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2.各學院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復試時間及資格審查
1.復試時間
我校今年碩士研究生分為兩批進行。
第一批復試時間為4月1日-4月3日。復試對象為報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
(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注:已參加過復試選拔的推免生向學院報到確認資格后,可不參加此次復試。
第二批復試時間為4月15日-4月19日。復試對象為調劑考生。
(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一般在復試前5天在校園網上公布復試安排,考生憑有效證件直接到學校參加復試。
2.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3)已獲英語四、六級證書者請帶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5)考生政審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下載專區(qū)下載)
各招生學院應對考生的身份、學歷、思想政治品德、身體狀況(考生復試期間統一到上海市第六人民醫(yī)院東院參加體檢)等進行審查。
四、復試主要內容和方式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yè)綜合課測試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學院為單位,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考試科目組織專業(yè)綜合課測試。測試采用筆試方法,試題由各學院自行命制。筆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專業(yè)實踐能力測試
全面考核考生利用本學科(專業(yè))所學理論解決問題的動手能力。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由學院確定測試方式,學院組織考核。滿分為100分。
3.綜合素質的面試
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考察考生綜合分析表達能力、對專業(yè)課以外的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科研能力和水平,如已發(fā)表的文章、論文等;還包括對考生思想政治狀況的考察,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情況的了解;對特長、興趣愛好的了解和其他情況的了解等等。條件許可的學院可同時組織專業(yè)口試和專業(yè)英語測試。面試滿分為100分。
4.外語測試
今年由研究生部會同外語學院負責組織復試考生的外語測試。測試以聽力和筆試為主,測試時間為一小時,滿分100分。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黜椏己顺煽冎?,一律采用百分制。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P>
2.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以此排列錄取順序。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學院自定。
3.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以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但學院復試小組需事先提交說明材料,報學校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否則加分無效。
4.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須達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 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檢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應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為依據組織進行。
六、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部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場監(jiān)察。
3.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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