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時間、地點安排
1、時 間:2013年5月14日----5月23日
2、地 點:各招聘單位
3、各招聘單位的考核具體時間和地點(含相關招聘崗位的技能素質(zhì)測試方式和內(nèi)容)于5月7日(星期二)在長沙教育信息網(wǎng)和長沙人才網(wǎng)公布
二、考核辦法
各招聘單位根據(jù)崗位實際需要選取A種或B種考核辦法。非教學崗位的考核僅限選A種考核辦法。
A種
1、考核由面試和試教組成,其中勞動技術、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等專業(yè)崗位的考核由面試、試教和技能素質(zhì)測試組成,非教學崗位的考核由面試和技能測試組成,考核順序和考核的具體內(nèi)容于考核當天抽簽決定。
2、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分別計分,滿分均為100分(保留一位小數(shù))。
3、面試時間5分鐘,試教時間為一堂課(根據(jù)各招聘單位日常上課時間長短確定),試教準備時間60分鐘。技能素質(zhì)測試時間長短由各招聘單位根據(jù)崗位特點和測試內(nèi)容確定。
4、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得分均為所有評委評分后去掉一個最低分和一個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評委小組在每個考生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并當場宣布成績。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候分,考生在其后一個考生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結束后到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室領取本人的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成績通知單。
5、考核成績依面試、試教(非教學崗位為面試和技能測試)成績按2:8的比例,面試、試教和技能素質(zhì)測試成績按2∶6∶2的比例合成。
6、考核成績于所有項目完成后當天在招聘單位公示欄、網(wǎng)站予以公示,并于次日將考核成績一覽表報市教育局。
7、參加考核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考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能參加考核,考核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招聘單位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時參加考核者視為自動棄權。
B種 考核工作分兩輪實施。
(一)第一輪考核
1、第一輪考核由面試和試教(面對評委)組成,其中勞動技術、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等專業(yè)崗位的考核由面試、試教和技能測試組成,非教學崗位的考核由面試和技能測試組成,考核順序和考核的具體內(nèi)容于考核當天抽簽決定。
2、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分別計分,滿分均為100分(保留一位小數(shù))。
3、面試時間5分鐘,試教時間10分鐘,試教準備時間60分鐘。技能素質(zhì)測試時長由各招聘單位根據(jù)崗位特點和測試內(nèi)容確定。
4、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得分均為所有評委評分后去掉一個最低分和一個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評委小組在每個考生面試、試教、技能素質(zhì)測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并當場宣布成績。
5、第一輪考核成績依面試、試教(非教學崗位為面試和技能測試)成績按2:8的比例,面試、試教和技能素質(zhì)測試成績按2∶6∶2的比例合成。
6、第一輪考核成績于所有項目完成后當天在招聘單位公示欄、網(wǎng)站予以公示。
7、將筆試和第一輪考核成績按4∶6的比例進行合成,在達綜合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依合成后的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數(shù)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確定進入第二輪考核的人選(若綜合成績相同,以第一輪考核成績高低確定),并及時通知進入第二輪考核的人員。
7、第一輪考核成績不帶入第二輪考核。
8、參加考核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第一輪考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能參加考核,考核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招聘單位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時參加考核者視為自動棄權。
(二)第二輪考核
1、第二輪考核內(nèi)容為試教(面對學生和評委);試教時間為一堂課(根據(jù)各招聘單位日常上課時長確定),準備時間每人60分鐘,試教順序和具體內(nèi)容以抽簽的方式確定,試教滿分為100分(保留一位小數(shù))。
2、試教最后得分為所有評委去掉一個最低分和一個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評委小組在每個考生試教結束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并當場宣布成績。
3、將筆試和試教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為考生綜合成績,在達綜合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綜合成績相同,以試教成績高低確定)。
4、第二輪考核結束后,考核成績于當天在招聘單位公示欄、網(wǎng)站予以公示,并于次日將考核成績一覽表(兩輪)報市教育局。
5、參加考核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第一輪考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能參加考核,考核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招聘單位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時參加考核者視為自動棄權。
三、評分標準
項 目 | 考 核 內(nèi) 容 | 分值 | ||
面 試 100 分 | 1、儀表氣質(zhì) | 15 | ||
2、教師崗位的適用性 | 20 | |||
3、邏輯思維能力 | 25 | |||
4、語言表達能力 | 25 | |||
5、應變能力 | 15 | |||
試 教 100 分 | 1、教學理念 | 體現(xiàn)新課程理念和素質(zhì)教育精神,面向?qū)W生全體,弘揚發(fā)展個性,尊重學生,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 13 | |
2、教學目標 | 符合教學目標要求,切合學生實際,內(nèi)容正確,容量適中,理解教材,重點、難點突出。 | 25 | ||
3、教學藝術 | 語言流暢,普通話標準,術語正確,言簡意賅;有詳有略,節(jié)奏得當;教態(tài)自然。 | 25 | ||
4、教學設計 | 教學思路清晰,結構合理,方法得當。 | 25 | ||
5、教學效果 | 達到教學目標,總體印象好。 | 12 | ||
技 能 測 試 | 由招聘單位根據(jù)崗位特點確定測試內(nèi)容和方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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