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鹽城市響水縣考錄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響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5343 次 日期:2013-04-18 1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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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要求,近期對我縣2013年考錄公務員面試考生資格進行復審,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確定的2013年全省招錄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在A類職位總分16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以上、B類職位總分11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以上、C類職位總分11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二、時間地點

時間:2013年4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到責任自負,特殊情況請?zhí)崆奥撓?。?/P>

地點:響水縣政府院內

1、縣委組織部三樓綜合干部科。(負責審核縣紀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婦聯崗位)

2、縣委組織部一樓公務員管理科(負責審核縣公安局、縣國土局基層國土所、縣環(huán)境監(jiān)察局、縣交通局下屬事業(yè)單位、縣科技局、縣司法局、縣物價局、各鎮(zhèn)和中心社區(qū)崗位)。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報考人員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

②其他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

③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人員,應按考錄簡章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明;

④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⑤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有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要求的,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其他證明材料包括:報考大學生村官定向崗位的,需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大學生志愿者定向崗位的,需提供服務期滿的考核證明;外省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

四、其他

1、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

2、凡報考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3、報考公安職位和法院法警職位的,待體能測評、體檢合格后進行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4、在資格復審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考生無特殊情況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5、聯系電話:0515-86889762,13912595766

0515-86878589,13851199888

中共響水縣委組織部

響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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