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考生考研招生辦法及程序
?、偌乃驼猩鷮I(yè)目錄及學校簡介
為方便港澳臺人士報考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單位應向報考點提供以下必要的書面資料:
a.招生單位概況、招生專業(yè)(不含保密專業(yè))及反映導師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介紹。
b.招生專業(yè)目錄。內容依次為招生的學科專業(yè)代碼、名稱、研究方向、導師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數、考試科目(港澳臺生不考政治理論)。目錄的篇眉還應列出招生單位代碼、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部門(人)、電話、圖文傳真、EMail地址。
c.港澳臺地區(qū)與內地(祖國大陸)的教學內容差別較大,為利于考生應試,招生單位可出考試大綱,大綱中可附參考書目錄。有特殊要求的應作詳細說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統(tǒng)一規(guī)定,印好的有關招生材料須按規(guī)定的日期直接寄教育部委托承辦招收港澳臺研究生的4個報考點(其中招生專業(yè)目錄各點不少于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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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點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
報考點將考生填寫好的《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學歷證書復印件、《機密推薦書》(教授推薦函)收齊并核對無誤后,根據統(tǒng)一編制的招生計算機輔助管理軟件,按照《招收港澳臺研究生數據庫結構及字段說明》錄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報考順序,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于規(guī)定時間把考生報考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2的數據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后,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注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寫明同意準考字樣并加蓋招生單位公章,于規(guī)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對不同意準考的考生,應將名單及原因通知報考點。報考點根據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fā)準考證。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并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注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tǒng)計表按規(guī)定的時間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勖}和印發(fā)試卷
a.考試科目及命題要求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yè)務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以下簡稱MBA)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考試);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yè)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科目每科考3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yè)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命題的難度及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各招生單位應對命題及制卷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guī)章、程序,明確各環(huán)節(jié)責任人,保證命題質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不得有差錯,對社會科學的考題內容應特別注意不出政治問題。
外國語考試的試題樣式要求與內地(祖國大陸)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國語統(tǒng)一命題試題樣式一致,實行題卷分離??忌荒茉诖痤}紙上作答,寫在試題紙上或草稿紙上無效。
b.各招生單位試題的格式要統(tǒng)一、規(guī)范,試題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紙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寫,圖表數據務必清楚工整。必須保證試題的印刷質量。
c.試題的封裝及郵寄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寫明報名點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機密”、“試題”字樣,并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考點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準考考生情況一覽表一份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寄到廣東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由專人送至。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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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報考點負責組織。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試由本單位自行組織。初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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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合格的考生復試與否及復試的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通知考生及報名點。復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安排。復試地點可在招生單位本部,也可在廣州、深圳或對招生單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費用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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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審查后,對報考公費全日制、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的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錄取,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錄取后,各招生單位招辦應按規(guī)定時間將錄取名單分別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及各招生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將錄取數據庫(附2)發(fā)至liqiang@moe.edu.cn和gatzs@moe.edu.cn,并通知有關報考點,同時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給考生本人。
申請教育部研究生獎學金,并且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的,由招生單位提出意見后將推薦名單(按評議情況先后排序,不超過5名)及考試成績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教育部進行評審后,由教育部將評審結果通知招生單位,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