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醫(yī)藥高等??茖W校2013年招生章程
來源: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 閱讀:1138 次 日期:2013-07-02 1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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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guī)定,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楚雄醫(yī)藥高等??茖W校,代碼為14013,主管部門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實行云南省與楚雄州共建的普通高等??茖W校。

第三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

第四條 楚雄醫(yī)藥高等專科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茖W校。

第五條 楚雄醫(yī)藥高等??茖W校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yè)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fā)展情況;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yǎng)的預測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jiān)察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三個六”招生要求,即“六不準”(不準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相掛鉤的任何費用。)、“六條禁令”(嚴禁任何高校繞過教育主管部門私自招生;嚴禁高校在招生過程中混淆學歷和非學歷等概念,欺騙學生入學;嚴禁高校委托在校師生、社會機構代表高校招生;嚴禁高校向學生和家長索取與錄取掛鉤的費用;嚴禁軍事院校招自費生和委培生;嚴禁高校私自突破招生計劃、利用調整錄取計劃的借口進行“點招”錄取。)、“六個公開”(公開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信息、公開群眾咨詢與投訴渠道、公開違規(guī)事件查處結果等。)。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事業(yè)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并制定學校分專業(yè)、分省生源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二條 2013年計劃招收三年制普通???460人,分布14個專業(yè)和方向。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按志愿優(yōu)先原則,根據考生材料從高分到低分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梢圆挥桎浫〉募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yī)學類各專業(yè)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第十六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yī)學類各專業(yè):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第十七條 由于醫(yī)學類各專業(yè)學習和就業(yè)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健康狀況不適者,建議不要報考,否則今后會影響在該專業(yè)領域內就業(yè)。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身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凡發(fā)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中經省招辦調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區(qū)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qū)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地區(qū)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局和楚雄州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收費,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400元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書籍課本費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困難學生補助,學校建立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楚雄市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電話:0878-3875439

傳真:0878-3875439

郵編:675005

E-mail:e.v.o@126.com;cxyz439@126.com

網址:http://www.cxm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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