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3年煙臺市芝罘區(qū)公開招聘教師簡章》相關規(guī)定:“報名結束后,最終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shù)3倍的崗位,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定向招聘崗位,原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調劑到未取消計劃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非定向崗位,不服從調劑的,辦理退費手續(xù),取消考試資格?,F(xiàn)做如下調整:
中學英語定向崗位、中學物理定向崗位、小學語文定向崗位、小學數(shù)學定向崗位、小學音樂定向崗位核銷招聘計劃,核銷計劃調整至同學科、學段非定向崗位。
煙臺市芝罘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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