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的社會,我是優(yōu)秀團干部,某縣組織部把我踢了!某縣組織部電話告知,我的優(yōu)秀團干部不屬于加分范疇,但我確實是校級的優(yōu)秀團干部表彰,原件都有,告知吾:章的落款不應為“共青團昆明大學團委”,這種不屬于加分的條件,郁悶?不知道這種評判標準對不對?是不是有背于省委組織部公告?
回復:如果情況屬實,請向省委組織部舉報。省委組織部的舉報受理電話:087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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