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指標 | 評價要素 | 賦分標準 | 分值 | 備注 |
工作經歷 | 基層經歷 | 在基層工作不滿2年的得2分,滿2年的得3分,每超過一年加0.5分。組織部門選派到信訪崗位、街鎮(zhèn)、村(居)掛職任職和抽調到“三重”工作指揮部(含東部新城指揮部)工作的,另外加2分. | 10 | 基層經歷指具有街鎮(zhèn)工作的經歷,其中不含考錄至街鎮(zhèn)而未到崗到位的人員。賦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任職情況 | 現(xiàn)任中層正職的得10分,現(xiàn)任中層副職的得8分,其他人員得5分。 | 10 | 賦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
工作表現(xiàn) | 工作能力 | 學習研究、組織協(xié)調、開拓創(chuàng)新和處理復雜問題等能力及水平,評價等次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分別賦18—22分、13—17分、8—12分、1—7分。 | 22 | 由各級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評價賦分。 |
工作成績 | 對待工作一貫態(tài)度和取得的成績。評價等次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分別賦分別賦18—22分、13—17分、8—12分、1—7分。 | 22 | ||
獎勵情況 | 個人受表彰情況 | 近三年獲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每項得3分;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項得5分;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項得7分;獲中共中央、國務院表彰的,每項得9分。 | 12 | 1.個人因同一原因獲得不同層次表彰的,只取最高層次賦分一次;2.個人受表彰情況賦分最高不超過12分。 |
年度考核 | 考核等次情況 | 基礎分為6分,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每得一次優(yōu)秀等次另外加2分。 | 12 | |
學歷教育 | 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 取得國家承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得8分,僅有學歷的得6分。 | 12 | 學歷教育以最高層次賦分一次,不累計。 |
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 取得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得12分,僅有學位或學歷的得10分。 |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東省公務員選調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