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司法局《關于2013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點擊瀏覽),經網(wǎng)絡報名、照片質量檢查、統(tǒng)一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限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加分前公示、專業(yè)測試(僅限特警職位)、統(tǒng)一閱卷評分和按政策加分等規(guī)定程序,我市2013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統(tǒng)稱“公務員”)工作即將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F(xiàn)將面試前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暨面試前資格復審、面試和體能測評等相關事宜公告于后。
一、筆試折合總成績與職位排名
經省統(tǒng)一組織閱卷與評分,公務員考錄相關科目筆試加分前(原始)成績,已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予以公布(點擊進入查詢)。
報考我市公安特警職位報考對象的專業(yè)測試成績,已在巴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wǎng)站予公布(點擊進入查詢)。
報考我市公務員各職位報考對象按照《公告》規(guī)定享受政策加分的人員和擬加分情況已于先前通過巴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示(點擊瀏覽)。
經公示無異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接到省公布公務員考錄相關科目筆試加分前成績數(shù)據(jù)后,按照《公告》規(guī)定和公示后情況,對報考我市公務員設置考錄職位5936名應試者中的8名報考對象按政策規(guī)定予以加分,并按《公告》規(guī)定進行了折合成績計算。
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公安機關特警面試前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15%+《申論》成績×15%+專業(yè)測試成績×40%+筆試加分(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折合總成績以0分記:
1.筆試科目有缺考或違紀1科及以上的;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特警)職位,心理素質測試缺考、結論為不宜從警或無效的;
3.公安特警職位,專業(yè)測試不進入、缺考、自行放棄或測試總成績未達到60分(折合成績24分)合格線的。
面試前折合總成績與職位排名已在巴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wǎng)站上以“點對點”(憑考生本人姓名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其中伍璐、陳慧、陳莉、馬騰飛等4名考生報考時錯填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已作更正,張義平未參加筆試而無法更正)查詢(點擊可進入查詢)。
二、面試前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
(一)首輪資格復審的對象和遞補資格復審
在參加了筆試所有科目考試且有成績(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心理素質合格者,報考特警職位還須參加專業(yè)測試且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對象中,根據(jù)折合加分后的面試前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一并列入資格復審。
我市2013年擬錄135個職位263個名額,進入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的報考對象共793名、可遞補資格復審的報考對象共4276名(人員名單及相關情況詳見附件2,點擊瀏覽)。
首輪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按該職位排名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資格復審的相關情況將于首輪資格復審結束后盡快在本網(wǎng)站予以公布。
(二)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與分工
首輪資格復審定于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5月31日(星期五)(每日09:00-11:30、14:30-17:30)和6月3日(星期一)09:00-12:00)進行。因首輪資格復審不合格而進行的遞補資格復審截止于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2:00。首輪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分工與地點如下:
1.報考本市市本級及各縣(區(qū))所設人民警察職位(職位編碼:1130001-1130020、1130201-1130207、1130301-1130306、1130401-1130405)的考生,由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西段33號,聯(lián)系電話:5338680,聯(lián)系人:景女士)負責。
2.報考巴中市市級部門(單位)職位的,由職位所在各用人部門(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是:
職位編碼1130021、1130022的考生,由巴中市人民政府駐重慶辦事處(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中段8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509室,聯(lián)系電話:18883296881或18980290671,聯(lián)系人:馮先生,也可通過固定電話5266060同賀女士聯(lián)系)負責。
職位編碼1130023的考生,由巴中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中段8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509室,聯(lián)系電話:13605742965,聯(lián)系人:童先生,也可通過固定電話5266060同賀女士聯(lián)系)負責。
職位編碼1130024-1130029的考生,由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江北狀元橋街346號,聯(lián)系電話:5266768,聯(lián)系人:黃女士)負責。
職位編碼1130030-1130031的考生,由巴中市衛(wèi)生執(zhí)法監(jiān)督支隊(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江北白云臺圣泉水務公司515室,聯(lián)系電話:13340612225,聯(lián)系人:劉先生)負責。
職位編碼1130032-1130034的考生,由巴中市統(tǒng)計局(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政中心15樓11號,聯(lián)系電話:5268162,聯(lián)系人:孫先生)負責。
職位編碼1130035-1130039的考生,由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江北大道中段77號(恒豐飯店對面)辦公樓5樓,聯(lián)系電話:5268998、13881678622,聯(lián)系人:王女士)負責。
職位編碼1130040的考生,由巴中市畜牧食品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江北大道東段288號市畜牧食品局辦公樓3樓,聯(lián)系電話:5272133,聯(lián)系人:茍先生)負責。
3.報考南江縣所設職位(職位編碼:1130209-1130211)的考生,由南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南江縣光霧山大道朝陽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大樓609室,聯(lián)系電話:8222169,聯(lián)系人:岳先生)負責。
4.報考通江縣所設職位(職位編碼:1130308-1130339)的考生,由通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通江縣諾江鎮(zhèn)東街58號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3樓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7233235,聯(lián)系人:萬先生)負責。
5.報考平昌縣所設職位(職位編碼:1130409-1130441)的考生,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平昌縣江口鎮(zhèn)新華街東段102號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3樓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6229937,聯(lián)系人:郭先生)負責。
6.報考本市各縣(區(qū))司法局所設司法助理員職位(職位編碼:1130101-1130104、1130208、1130307、1130406-1130408)的考生,由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江北大道440號,聯(lián)系電話:5280577,聯(lián)系人:張先生)負責。
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由分工的部門(單位)承擔責任,由此引發(fā)的爭議請按規(guī)定由承擔部門(單位)進行咨詢與處理。
列入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名單的報考對象未在規(guī)定的首輪資格復審時間內接受審核的,一律視為自行放棄,相應進行遞補資格復審。
(三)接受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的報考對象需攜帶的手續(xù)
列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對象,應準時按公告要求攜帶《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以上各類證件、證明、手續(xù)均須提供原件,復印件一律無效。
(四)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相關事宜
按分工經各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級相關部門(單位)面試前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對象,發(fā)給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式、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部門蓋章、具體承辦人簽署的面試通知書,考生按照面試通知書的要求參加面試。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須交面試費80元,于發(fā)給面試通知書時由資格復審部門代收并出具臨時收據(jù),費用在遞補資格復審結束后統(tǒng)一上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考生可于參加面試時換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具的正式票據(jù)。
三、面試及相關要求
(一)面試對象
經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合格并繳納面試費用且領取了面試通知書的報考對象。
(二)面試時間與地點
定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日)在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中段87號)辦公樓進行。具體日期安排如下:
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面試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除特警外)所有職位,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面試公安特警和市本級、南江縣和通江縣(均除司法助理員職位外)所有職位,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面試全市所有司法助理員和平昌縣所設職位。請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對象,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注意核對所載面試日期是否與所報職位的面試安排日期相符。
未按時依面試通知書要求到規(guī)定地點參加面試或攜帶手續(xù)不齊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
(三)接受面試的報考對象須攜帶的手續(xù)
持面試通知書原件(不含復印件)和報考對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復印件)由本人參加面試。兩證不全不得參加面試。
(四)面試對象集中時間
參加當日面試的考生務于面試當日07:30前到達面試地點,準備集中抽簽以確定面試順序。截止當日08:30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不能參加面試。
(五)其他事宜
參加面試的考生,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面試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一經發(fā)現(xiàn)或經舉報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責令其立即離開候考室或面試考場,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送交相關機關處理。
需午餐后接受面試的對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盒飯。
四、體能測評相關事宜
(一)體能測評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