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公務員面試旁聽人員憑旁聽證、本人身份證,在面試開始前進入面試考場,在設立的旁聽席位就座。
二、參加的旁聽面試場次現(xiàn)場抽簽決定,旁聽人員應參加完該面試場次。
三、面試旁聽人員必須遵守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在面試過程中保持安靜,不得離座,不得隨意走動,不得中途退場,不得有影響考生情緒的表情和動作。
四、旁聽人員在面試過程中不得使用各種通訊、錄音工具,不得發(fā)言和提問,不得向考生和評委發(fā)出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旁聽人員對面試的建議意見,包括對面試工作的紀律情況、程序的規(guī)范性、考官在面試過程中的守紀情況等,應在面試結(jié)束后以書面形式向考選辦提出。
五、對于不遵守考場紀律的旁聽人員,主考官和監(jiān)督人員可以責令其離開面試考場,在5年內(nèi)不得參加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面試旁聽。
六、旁聽人員不得違反任何有關面試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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