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試人員應依次安檢進入考場,安檢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排隊通過安檢進入考場,證件不齊的不準進入考場,準考證遺失的一律不補,開考半小時后停止安檢。
三、應試人員除《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外,不準帶其它任何物品(包括各種電子產品、筆、文具盒、手機、手表、煙、打火機、鑰匙、錢包、紙張、化妝品、包、袋等),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四、考場統(tǒng)一提供簽字筆、鉛筆、擦頭等考試用品,應試人員把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帶進考室的,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按作弊處理。
五、應試人員應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
六、應試人員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處理。
七、其它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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