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我是2010年考取的特崗教師,今年服務期滿了,想要報考其他地方的普崗教師,報名要求提交就業(yè)登記證或報到證,但是報到證已經在我們當年簽訂特崗教師聘用合同時就被收了。請問:1.相關部門有權利收取我們的報到證原件嗎?2.我們現在可以去找當時收取我們報到證的部門要回報到證嗎?3.如果要不回報到證,可以請相關部門出具一個不能提供報到證而特崗服務期滿不影響參加其他考試的證明嗎?
回復:你好,服務期滿解除相關人事關系后一般可以要回,至于已有單位報到記錄的報名證是否符合考試的要求,請以相應的招聘考試公告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