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云廳字〔2008〕12號)文件規(guī)定,經(jīng)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選調6名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人數(shù)及崗位
公開選調人數(shù):正科級及以下職務人員6名。
公開選調崗位:決策咨詢研究崗位。
二、公開選調的范圍
全省州(市)及以下各級黨政機關在職在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三、公開選調的資格條件
(一)選調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經(jīng)濟類或文史類專業(yè)畢業(yè),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備國民教育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經(jīng)濟類或文史類專業(yè)畢業(yè),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 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級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17日后出生);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有5年以上的機關工作經(jīng)歷;具有國民教育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應有3年以上的機關工作經(jīng)歷(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17日),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5. 具備勝任選調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 符合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其它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四、公開選調的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統(tǒng)一考試、考察與體檢、確定擬選調人員、公示和辦理選調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
1. 報名要求: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在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如實完整填寫《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
2. 報名時需提供的相關個人材料:報名登記表、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原件,并提交以上材料清晰復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張(其中2張貼在報名表上,其余請在照片背面填寫本人姓名)。報名登記表由所在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單位公章。
3. 報名時間:2013年6月17日—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4. 報名辦法:我室在全省各州市設立報名點,昆明地區(qū)報考人員到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人事處報名(昆明市五華山省政府辦公大樓611室);其他州(市)報考人員可到我室委托的所在州(市)政府研究室(發(fā)展研究中心)報名,也可直接到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人事處報名。
(二)資格審查
各州(市)政府研究室(發(fā)展研究中心)對報考人員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匯總后于2013年7月17日前報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于2013年7月18~19日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在各州(市)政府研究室(發(fā)展研究中心)報名的人員須在此期間攜帶所有報名材料原件,到我室人事處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名單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網(wǎng)站公示5天(2013年7月22日至26日)。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報考人員準予報考,并發(fā)放準考證,發(fā)放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選調人數(shù)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shù)的比例達到1:5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1:5時,相應減少選調人數(shù)。
(三)統(tǒng)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yè)務素質能力,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地點在發(fā)放準考證時通知。筆試成績在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網(wǎng)站公布。
2. 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每個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與體檢
考察工作由省政府研究室組織實施,對預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根據(jù)考試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選調人數(shù)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考察人選。若考察人選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考察。若考察人選出現(xiàn)自動棄權者,則從進入選調崗位的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棄權。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辦理選調手續(xù)
省政府研究室根據(jù)考試成績、考察情況、體檢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在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網(wǎng)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有關程序辦理選調手續(xù)。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選調紀律和要求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公開選調工作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公開選調的有關信息通過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網(wǎng)站(http://xxgk.yn.gov.cn/zys)向社會發(fā)布。
本公告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1-63631684、63646403(省政府研究室人事處)
監(jiān)督電話:0871-63627271(省政府研究室機關紀委)
0871-63635257(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