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效果(30分)
考核近三個學年每個學期所任班級學科的期末教學成績(折換成百分制),每學期最高記5分。以校為考核單位的均分為基礎,記2.5分;以后均分每增加一整分,加0.5分,每降低一整分,扣0.5分,扣完本學期為止。任教兩個班及以上的記平均得分,任教兩門及以上學科的以招考學科為準,沒有組織考試的或已組織考試但結(jié)果還沒有出來的學期記其他學期考試的平均得分。任教畢業(yè)班學年的兩學期均以中考成績?yōu)橐罁?jù)。本項考核分30分封頂。
二、教育科研(2分)
近三個學年來,發(fā)表過個人教育專著的記2分。有對口論文發(fā)表或獲一、二、三等獎的,國家級每篇記2分,省級每篇記1.5分,市級每篇記0.5分,縣級二等獎及以上記0.3分??蒲谐晒?課題)按同級論文加倍記分,課題執(zhí)筆人按1/2記分(若執(zhí)筆有兩人或以上的記1/2的平均分),課題負責人按1/4記分,其他成員按1/4記均分。同篇論文由2人及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記分。同一內(nèi)容不重復記分。以報考學校相同學科為組,論文得分計算方法為:1.論文總分在2分以下,按實際計分2. 有一人論文總分在2分以上,按(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2(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論文發(fā)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性刊物上發(fā)表(不含有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論文獲獎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各級分會無效)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論文記分應與報考學科對口。
三、教師教學業(yè)務評比(4分)
近三個學年,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評比活動中(教壇新秀、優(yōu)質(zhì)課等、新生代課堂評估等),獲得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記4分,市級三等獎記3分,縣級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分;其它比賽減半記分。不同比賽內(nèi)容但同屬本學科的可以累計計分,最高記4分。以報考學校相同學科為組,得分計算方法為:1.總分在4分以下,按實際計分2. 有一人總分在4分以上,按(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4(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
四、輔導學生獲獎 (2分)
近三個學年來,指導學生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與報考學科對口的競賽、比賽中獲獎的國家級每人次記2分,省級的每人次記1.5分,市級的每人次記1分,縣級二等獎及以上的每人次記0.5分,若學生獲獎為非現(xiàn)場賽的、非經(jīng)層層選拔的減半記分。最高記2分。多位教師輔導的,輔導教師記平均得分。以報考學校相同學科為組,得分計算方法為:1.總分在2分以下,按實際計分2. 有一人總分在2分以上,按(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2(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輔導老師以原始記載為依據(jù)。
五、年度考核(1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xù)優(yōu)秀的記1分;有二年優(yōu)秀的記0.5分;一年優(yōu)秀的記0.3分。
六、任教九年級(1分):近三學年連續(xù)任教九年級的記1分;有二學年任教九年級的記0.5分;一學年任教九年級的記0.3分。
綜合考核總分40分。論文、教師業(yè)務評比、輔導學生獲獎的起訖時間從2010年8月1日到2013年6月17日為止。
本綜合考核辦法解釋權(quán)屬浦江五中,未盡事項由校務會討論決定。
浦江縣第五中學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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