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市地震分析預報中心情況簡介
昆明市地震分析預報中心是昆明市防震減災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地點在昆明市東風東路17號昆明市市政府大院內,主要工作為:負責昆明市地震監(jiān)測預報工作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昆明市地震監(jiān)測和地震分析預報工作以及昆明市防震減災系統(tǒng)地震監(jiān)測設備、網絡維護等工作。
二、擬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昆明市地震分析預報中心擬招聘工作人員二名。
具體工作崗位為:地震分析預報崗位一人 地震監(jiān)測崗位一人。
(二)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有學位);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技能和其他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年齡在30周歲以下。
2、應聘人員還應具備下列崗位所需條件
地震監(jiān)測崗位:
(1)所學專業(yè)為計算機軟件及相關專業(yè);
(2)熟練掌握兩種以上計算機編程語言和熟悉一種主流數(shù)據(jù)庫的開發(fā)設計;
(3)具備一定的電子設備維修調試實際動手能力;
(4)具備良好的學習能力和溝通能力,身體健康,富有責任心和上進心。
地震分析預報崗位:
(1)所學專業(yè)為地球物理、地震、地質及其它相關專業(yè)。
(2)熟悉計算機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處理能力。
(3)具備良好的學習能力和溝通能力,身體健康,富有責任心和上進心。
三、招聘范圍、對象
具有學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2007年—2009年三年未就業(yè)畢業(yè)生)。
四、報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報名時間:2009年7月27日—8月7日(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時,下午14:00—16:30時。
2、報名地點:昆明市防震減災局辦公室(昆明市東風東路17號市政府一號樓13樓8號)
3、報名聯(lián)系人: 黃曉秋 電話:3122934
4、報名時應提供報名表3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及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就業(yè)登記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招聘簡章和報名所需表格可在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網、昆明人才網下載)。
5、昆明市防震減災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接受其報名。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6、每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不得低于1: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
五、考試的方法、范圍和時間、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考試內容主要為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試時間為2009年8月中旬(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及格成績?yōu)?0分。
筆試成績在及格分以上的,分數(shù)由高至低排列,按報考崗位1:10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報考崗位的人數(shù)低于上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進入面試。
面試測試內容主要是測評應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語言表達、思維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以及與所報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操作。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總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總考試合格成績?yōu)?0分。
考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由昆明市防震減災局在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網、昆明人才網和本單位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向昆明市防震減災局申請查分。
六、考核及體檢
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經公示無異議的,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
體檢由市防震減災局指定在符合體檢要求的省市級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行業(yè)和崗位特點確定。
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根據(jù)考核、體檢情況經研究確定的擬聘人員,在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網、昆明人才網和本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經昆明市防震減災局審核同意后,報昆明市人事局核準。由昆明市防震減災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可由招聘單位從本崗位的應聘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3、擬聘人員已被其他單位錄用的。
八、監(jiān)督與舉報
招聘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群眾在招聘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可向昆明市人事局、昆明市防震減災局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昆明市人事局(電話:3160874)
昆明市防震減災局(電話:3124330)。
九、未盡事宜請與昆明市防震減災局聯(lián)系。
昆明市防震減災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