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惠州市惠城區(qū)公開招聘教師考試紀律
來源:惠城區(qū)教育局網 閱讀:1443 次 日期:2013-06-22 1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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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保持考場安靜,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在考試過程中,考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應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不準攜帶手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進入試室,已帶的須關閉后與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3.開始考試30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得入場。

4.應在試卷、答卷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本人報考單位、崗位、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荚囬_始后才能答題。

5.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和答題紙有折皺、污點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6.開始考試6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監(jiān)考人員查驗清點試卷、答卷后方可離開試室,離開后不得再進入試室。

7.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逗留。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監(jiān)考人員統計本試室實考人數,對缺考考生作相應的記錄。

三、考生應按考試要求作答。未按考試要求作答,影響考試成績的,責任自負。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試卷按零分處理:

1.在試卷規(guī)定地方之外的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做任何標記的。

2.答卷內筆跡明顯不一致的(認定筆跡不一致,應送公安部門確認)。

3.答卷雷同、抄襲的。

四、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考試資格,該科目按零分處理:

1.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3.夾帶書籍、資料、傳遞紙條或偷換答卷的。

4.攜帶手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進場,不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地方、帶至座位上的。

5.不在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試室和座位參加考試,又拒不改正的。

6.在試室內吸煙或有其他影響考試正常進行行為的。

五、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考試資格,并在二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1.偽造學歷或開具各種假證明的。

2.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的。

3.非法獲取、知悉考試試題的。

六、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打罵工作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除取消考試資格外,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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