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考生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六安市人力資源市場(佛子嶺路市政務中心東、住房公積金中心西)集中點名,不得遲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體檢通知書(均為原件)并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三、嚴格遵守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離組單獨自由行動。
四、認真核實自己的抽簽號,如有不符,立即報告。請攜帶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在體檢表正面右上角“體檢編號”處填寫本人的抽簽號并在體檢表第一頁有無既往病史對應的“有”、“無”欄打上“√”,考生的姓名等相關信息不要填寫。
五、體檢時,不得攜帶和使用通訊工具(如有攜帶必須上交領檢人員,統(tǒng)一保管),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受檢考生在體檢中拒絕復檢或專項檢查、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均按體檢不合格處理。
七、體檢考生不得有陪屬參加;不得有要求醫(yī)護人員作出有礙公正體檢結果的言行;不得對醫(yī)護人員和工作人員無理糾纏和取鬧,影響體檢工作秩序。
八、《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除此以外,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
九、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復檢。
十、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要求。體檢標準請考生在安徽人事考試網(wǎng)等網(wǎng)站自行下載。
十一、報考警察職位(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視力適用標準: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10個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其余職位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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