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139號令)和龍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門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龍府[2010]96號)和龍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達的使用30名事業(yè)編制公開招聘教職員精神,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崗位
招聘人數(shù)共30人,其中教師28名,教輔人員2名。
二、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招聘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業(yè)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聘具體條件:
除上述基本條件外,擬招聘具體崗位(學科)及人數(shù)、招聘條件見《龍門縣科技教育局2013公開招聘教職員信息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和相關規(guī)定。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3年7月30日—8月1日(工作日)。
(二)報名地點: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科技教育局人事股。
(三)報名要求
1.現(xiàn)場報名,不接受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填寫《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相關表格式樣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下載,下同)。報考者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和工作單位意見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有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計算機等級證書等,須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
2.報考者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四)報名資格審查
1.初審
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在報考期間,報名者本人持有關證書、證明等到龍門縣科技教育局人事股接受資格審查,提交《報名表》及相關材料。經審查合格者發(fā)給準考證(發(fā)證時間另行通知)。
2.復審
通過初審的報名者須完全提交報考所須有關證書、證明等材料到龍門縣科技教育局人事股接受資格復審(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單科成績及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單科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成績x40%。
(一)筆試
1、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有效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guī)定參加考試,未參加考試按自動放棄處理。
2、筆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科。
3、凡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加分政策的,必須在報名結束前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交加分相關材料的,按自動放棄加分處理。
4、筆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筆試成績按招考崗位人數(shù)的1:3比例(不足1:3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5、筆試成績及面試人選,將在龍門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longmen.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等。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原件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作自動放棄處理。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匯總的總分數(shù)將在龍門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longmen.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
六、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在分數(shù)合格基礎上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的職位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及相關規(guī)定嚴格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的,在分數(shù)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及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個人放棄聘用崗位空缺的,在分數(shù)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龍門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longmen.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給予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
九、需說明的問題
(一)在本縣參加“三支一扶”支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三年內),其筆試成績加10分。
(二)外地生源需簽訂在我縣從教5年協(xié)議。
(三)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1、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按時參加面試、體檢的,擬聘用人員未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的;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3、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龍門縣科技教育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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