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有個問題想請老師解釋一下,普通公務員考試筆試結(jié)束后,由招錄機關(guān)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然后再進行資格復審,也就是公布筆試成績和確定面試人員在前,資格復審在后,但從最近公布的民族加分政策來看,需要得到加分的人員需要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guān)證明,我所不解的是,此時已公布了筆試成績和確定了面試人員,那是不是招錄機關(guān)又要重新公布一次筆試成績和重新確定一次面試人員?
回復:先加分并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身份證和戶口冊(若無特殊原因,身份證、戶口冊的發(fā)證日期必須為2009年6月17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