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按順序進行整理和裝訂:
1.筆試準考證;
2.江西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報名系統(tǒng)報名表(由考生進入網(wǎng)報系統(tǒng)進行打印后親筆簽名);
3.身份證;
4.教師資格證(2013年已通過教師資格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由于時間關系暫未拿到教師資格證書,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須持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開具的符合認定教師資格條件證明,并注明學科、學段);
5.畢業(yè)證;
6.學位證;
7.在職在編教師須提供原單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及任教年限的證明(民辦或私立學校教師須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在公辦學校代課人員請學校在證明中明確是否是代課教師及代課起止時間);
8.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誠信報考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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