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寶安區(qū)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公告
來源:寶安教育在線網(wǎng) 閱讀:1978 次 日期:2013-09-06 09: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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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和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3年寶安區(qū)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申請,實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報名相結合。網(wǎng)上報名后,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我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現(xiàn)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按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及屬地化原則,我局只接受寶安區(qū)、龍華新區(qū)、光明新區(qū)戶籍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網(wǎng)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

(二)報名網(wǎng)址:http://jszg.gdhed.edu.cn(“網(wǎng)上報名”欄)。

(三)網(wǎng)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

二、現(xiàn)場確認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3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0月8日下午17:00(節(jié)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寶安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地址:寶安區(qū)新安街道寶民路1號C棟102室,聯(lián)系電話:27750519)。

(三)申請人到現(xiàn)場確認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附件3為樣本,網(wǎng)上報名生成表格,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原件上報,不得復印或以word形式直接填寫提交,不得自行張貼相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附件4);

7.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兩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中“體檢結論”欄,要有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醫(yī)院意見”欄,要有是否符合教師資格身體條件的意見。必須統(tǒng)一下載使用《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附件5),并自行前往指定醫(yī)院體檢);

11.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除外,但需任職學校出具證明);

本省院校學歷鑒定約需20天時間,省外院校學歷鑒定約需30天時間。請申請人提早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代理點進行學歷鑒定。(深圳地區(qū)代理點請看附件7)

12.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務必寫上本人姓名;

13. 深圳市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附件6,檔案袋由受理部門提供,申請材料的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紙,并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14.深圳市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審核表(附件8,僅供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及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填寫,要附電子稿)。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三、材料受理及審核

(一)現(xiàn)場確認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予以受理,并向其出具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受理回執(zhí);初審不合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說明理由。

(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仍未補齊的,原則上不再接受申請。

(三)現(xiàn)場確認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對初審通過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一)已通過復審的人員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人員,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我局組織。受理部門確認需參加測試人員名單后,另行通知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市教育局組織,擬定于10月中下旬進行。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將會在深圳市教育局網(wǎng)上另行通知,請注意查看。

五、認定收費

(一)根據(jù)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guī)定,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須繳費240元。

(二)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和“兩學”課程補修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本《公告》可在寶安教育在線(網(wǎng)址: http://www.baoan.net.cn/)下載。

附件:1.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及條件

2.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樣本)

4.思想品德鑒定表

5.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版)

6.深圳市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

7.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補修、普通話水平測試、體格檢查、學歷認證聯(lián)系方式

8.深圳市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審核表

深圳市寶安區(qū)教育局

2013年9月5日

附件下載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樣本)》《深圳市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審核表》《深圳市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版)》《思想品德鑒定表》來源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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