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審判工作的參與和監(jiān)督,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現(xiàn)就人民陪審員增選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增選名額
全縣增選名額為10名。
二、選任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三周歲;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審判工作;
(五)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普通群眾可放寬至初中文化)。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1.推薦或書面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且具有本縣戶籍或在本縣工作并以本縣為經(jīng)常居住地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縣人民法院推薦,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縣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2.提請任命??h人民法院根據(jù)審核結果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權利,履行義務。
四、報名及相關要求
報名時間自2013年9月17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報名地址:汝城縣人民法院政工室(聯(lián)系電話:13975748016)。
《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來源于汝城縣人民政府網(wǎng),最近更新(201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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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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