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函〔2013〕2號)精神,我廳及時下發(fā)了《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教師發(fā)〔2013〕401號)。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平穩(wěn)順利實施,凡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合格證書者,可參加省統(tǒng)一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逾期未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者,其已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作廢。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2013年上半年及以前參加貴州省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tǒng)一考試并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及考試時間
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各舉行一次(共兩次),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期間 網上報名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 考試時間
第一次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10月23日至10月25日 11月16日
第二次 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 4月2日至4月4日 4月12日
三、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
(一)符合報考對象的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貴州師范大學網站(http://www.gznu.edu.cn/)按照報名須知及要求,選擇考點進行網上報名。
(二)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在現場確認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其中一科合格證書原件到所選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四、組織領導
(一)省教育廳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省《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工作。
(二)貴陽市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tǒng)一安排下,由貴州大學和貴州師范大學組織實施。
(三)各市(州)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tǒng)一安排下,由當地本科師范院校(原《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點)組織實施。
五、其他事宜
報名考試費、考試內容及形式等要求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此次考試工作,做好宣傳工作;各有關參與組織考試的高等院校(考點)要加強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協調配合,統(tǒng)一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方案
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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