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如果被第二批基層政法擬錄取了,那我15號公務員資格復審通過了,假設我想放棄公務員,那我怎么寫公務員放棄申請書?是書面申請嗎?交個那個部門?寫放棄公務員的申請時間有限制嗎?謝謝
回復: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報考地的資格復審開始1天前(報考崗位代碼以“36”開頭的棄考人員,必須在2009年10月14日24:00前),向錄用單位的同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提交(錄用單位為縣級及以下單位的,向州市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提交)云南考試網論壇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網公務員招考專欄所附的《放棄面試申請表》(必須按該表格式填寫),同時,還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證的電子照片,將《申請表》和身份證的電子照片一同發(fā)送到各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指定的電子郵箱(郵箱地址附后),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電子郵箱:nsrstgwyc@sina.com(該郵箱接收所有查分申請,在接收放棄面試申請時僅接收崗位代碼開頭為“36”的報考人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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