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我教育考試中心對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已認定違紀的3名考生的準考證號、違紀行為、以及相應(yīng)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nèi)向我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lián)系電話:0578-2151111。
麗水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3.10.28
具體違紀考生處理情況請參照:http://www.zjlsedu.org/Item/9489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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