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市泰寧縣水利局/公務員局招聘工作人員的通知
來源:泰寧縣人民政府網(wǎng) 閱讀:1092 次 日期:2013-11-01 16: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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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泰寧縣水利隊伍建設,解決專業(yè)技術人員不足的問題,經(jīng)研究決定,擬公開招考2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公開招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增強工作透明度,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鄧秀廣(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謝瑤行(縣公務員局局長)

吳良田(縣水利局局長)

成 員:江方盛(縣委編辦主任)

徐金保(縣紀委常委、監(jiān)察局副局長)

應旭棠(縣公務員局副局長)

溫善根(縣水利局副局長)

潘志明(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

二、招聘崗位、人數(shù)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崗位、人數(shù)

專業(yè)技術崗位2名。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 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報考人員年齡三十五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 報考水利水電工作站的專業(yè)范圍為水利水電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學歷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水利工程管理站的專業(yè)范圍為水利水電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術、水電,學歷為中專及以上學歷;

7. 應往屆畢業(yè)生,戶籍為三明市及所轄各縣(市、區(qū))。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名。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方法。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 2013年11月18日—11月24日(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再補報。

(三)報名地點。泰寧縣水利局辦公室(地址:泰寧縣政務大樓東三樓水利局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598—7832128,聯(lián)系人:潘先生。

(四)報名工作有關要求

1. 報考者應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和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相關有效證件(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現(xiàn)場報名(報考者可以委托親友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并如實填寫有關登記表和提交個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張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證件彩照,按規(guī)定繳納80元報名費;

2. 報考者應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jīng)核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 報考者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

4. 招聘人數(shù)與符合報名條件的實際報名人數(shù)上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招聘計劃數(shù)和應聘人數(shù)比例不足1:3的,應減少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考計劃。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一)筆試

1. 筆試范圍。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筆試內容為: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工程技術、有關水利法律法規(guī)等??荚嚂r間120分鐘。  

2. 筆試時間、地點。2013年12月上旬,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筆試時,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 加分事宜。根據(jù)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和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等文件規(guī)定,對志愿服務西部、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及 “三支一扶”計劃等符合有關政策加分條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縣屬事業(yè)單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

符合享受加分條件的考生,按規(guī)定可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報考者應在筆試結束次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向縣水利局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筆試加分的人員名單將在泰寧縣政府網(wǎng)上公布。

4. 筆試合格線。由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劃定和公布。

(二)面試

1. 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的比例為1:3。面試考生必須在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考生名單確定后,如因個別考生棄權達不到面試規(guī)定比例人數(shù)的,可從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個別崗位進入面試考生出現(xiàn)1:1比例的,需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如發(fā)現(xiàn)考生采取不正當手段造成1:1比例的,該崗位不組織面試。

2. 招聘領導小組將根據(jù)考生預留電話在面試前3天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在規(guī)定時間未到面試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若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筆試成績又相同,經(jīng)研究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面試的成績排列。

六、體檢

(一)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不按時參加體檢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三)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考核

(一)考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并將考核結果報縣公務員局備案??己瞬扇〔殚啓n案、談話等方式進行,考核內容主要是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以及對應聘資格進行復審(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計生及綜治等方面的情況。

(二)體檢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核準,可從招聘該崗位上線合格人員中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泰寧縣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九、聘用

經(jīng)考試、體檢、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應聘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泰寧縣水利水電工作站、泰寧縣水利工程管理站與受聘人員簽訂。新聘人員應在縣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附件:2013年三明市泰寧縣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泰寧縣水利局 泰寧縣公務員局

2013年10月3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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