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漳州市法官培訓中心工作需要,按照《漳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經(jīng)市有關部門同意,現(xiàn)公開招聘漳州市法官培訓中心后勤工作人員(駕駛員)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漳州市法官培訓中心;經(jīng)費來源:財政核撥。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shù)
駕駛員1名。
三、招聘范圍
漳州市區(qū)(薌城區(qū)、龍文區(qū))常住戶口的復員士官
四、招聘對象的資格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工作認真;具有較好的職業(yè)履行能力和職業(yè)道德,并應具備以下資格:
1、復員士官;2、中共黨員;3、30周歲及以下(1982年11月5日以后出生);4、男性;5、初中及以上學歷;6、具有C1及以上機動車駕駛證;7、駕齡8年以上(初次領證時間應在2005年11月5日以前);8、具有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從事本崗位工作3年以上經(jīng)歷;9、近三年內未發(fā)生交通責任事故;10、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在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11日上班時間按照要求到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報名,報名聯(lián)系電話:0596—2175320;2175182。
(二)資格審查
由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通知報考者準予參加招聘。
(三)筆試
委托省有關部門出卷、評卷。主要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駕駛員職業(yè)道德知識和業(yè)務知識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聘人數(shù)比例一般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
(四)筆試加分
以下情形享有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具體標準如下:
服役滿13年以上的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獲得優(yōu)秀士官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計。
(五)面試
筆試成績等于筆試考分和筆試加分兩者之和。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采取實踐操作(現(xiàn)場駕駛)的方式進行,設3名現(xiàn)場評委;面試順序以當場抽簽的序號進行;面試結束后由評委當場評分,3名評委評分總和的平均數(shù)為面試成績。
進入面試人員因故退出考試或被取消招聘資格的,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若進入面試的人員與招聘計劃數(shù)出現(xiàn)1:1比例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為合格。
(六)體檢、體能測試
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計算方法,算出總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確定1名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列。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因體檢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替補。
(七)組織考察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和是否有違法違紀、是否回避等情況進行認真考察。
(八)研究決定
經(jīng)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按照考試、考核和體檢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招聘人員。
(九)公示并辦理招聘手續(xù)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開招聘的擬聘人員及其考試成績進行公示,在漳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上發(fā)布,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報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1、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參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招聘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3、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監(jiān)察室對招聘工作全過程實施監(jiān)督,對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4、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要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即取消招聘資格。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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