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整理及裝訂
申報評審高、中、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應將送審材料分兩類裝訂成冊。
第一類:***同志申報***職務參評資格審查材料:
(1)《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聘任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繼續(xù)教育登記本、信息技術水平高級證書、普通話證復印件;
(2)破格材料;
(3)中學一級四年,小學高級、中學高級五年考核表;
(4)責任卡。
(5)承諾書
第二類:***同志申報***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
(1)單位綜合評價材料(1000字左右);
(2)《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及述職報告;
(3)成果材料、獎勵證書、教學成績證明等(請按政治思想表現(xiàn)、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輔導能力分類整理);
(4)專著、論文或經(jīng)驗總結;
(5)工作計劃和總結;
(6)其他材料。
不裝訂的材料有:《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評審表》、《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推薦計分表》、教案(或聽課筆記)、業(yè)務學習筆記,大部頭專著。
二、材料袋標識及規(guī)格要求
1.所有送審材料應裝入送審材料袋內(nèi)。材料袋的正面寫明申報人姓名、所在(或送審)單位、申報何系列、何職務及何學科專業(yè),并列出送審材料目錄。材料袋的底端封口處應醒目地標明申報人姓名及所在(送審)單位。
2.送審材料一般為一人1袋,最多不超過2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紙紙質(zhì)袋。
3.美術、音樂等藝術類專業(yè)申報人員提交的作品應采取特別保護措施。
三.有關說明:
1.貼寫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等,應使用70g以上A4白紙作底。
2.填寫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報送的材料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
3.審查核實手續(xù)完備,需加蓋印章的欄目必須加蓋印章。
4.復印材料須由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審核人須簽名并加蓋“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門印章。
5.任現(xiàn)職以來在多個單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單位任職期間的相關材料,需加蓋前單位公章。
6.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附封面和目錄。
7.縣(市)區(qū)教育局上報中、小學中級材料時,請將《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按花名冊順序整理并單獨上報。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