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審材料審核責任卡》1份。
2.《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1份。
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2份。
4.《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推薦計分表》1份。
5.任現(xiàn)職的資格證書、聘任書、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繼續(xù)教育登記本(單位簽意見、蓋章)(申報高級的除身份證外要原件和復印件)。
6.部分教師信息技術應用水平高級證書和普通話證書。
7.申報小學高級、中學高級的近五年考核表每年1份(2008年—2012年);申報中學一級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2009年—2012年)。
8.單位綜合評價材料(1000字左右);任現(xiàn)職以來的述職報告和《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各1份(裝訂在一起)。
9.論文或教育教學經(jīng)驗總結2至3篇(原件)(單位簽意見、蓋章)。
10.工作計劃和總結(單位簽意見、蓋章)。
11.教案。近三年內(nèi)一個學期的原始教案,如果是打印的教案,必須有所在教研室三人以上證明其真實性。教研員交聽課記錄(單位簽意見、蓋章)。
12.評優(yōu)、評先獲獎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單位簽意見、蓋章)。
13.受到處分的須報處分決定復印件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各1份(單位簽意見、蓋章)。
14.要破格申報的應交符合條件的有關原始材料(單位簽意見、蓋章)。
15.音樂教師錄音光盤1張(不少于15分鐘);美術教師作品2件(單位簽意見、蓋章)。
16.業(yè)務學習筆記本提供近三年內(nèi)業(yè)務筆記本(原始件1本)。
17.湘潭市中小學教師系列職務評審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
18.湘潭市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申報人員情況公示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