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司法局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有關事項公告
來源:雙鴨山人才網 閱讀:1523 次 日期:2013-11-22 15: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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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司法廳工作通知要求,現就我市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 考試成績發(fā)布與核查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上午8時公布。我市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legalinfo.gov.cn)、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臺查詢本人成績,電信用戶撥打16899800,聯(lián)通用戶撥打11699800。

成績通知單由應試人員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司法行政機關不再郵寄。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成績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qū)、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卷一、卷二、卷三考試但無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2013年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黑龍江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qū)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三、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

我市應試人員達到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

應于2013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陸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雙鴨山市司法局三樓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qū),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雙鴨山市司法局三樓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的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 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 二代身份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

(三) 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qū)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yè)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報名期間,學歷證書在學信網注冊或查詢不到的,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

(四) 申請人在網上報名時提交上傳的同一底片2寸

(46mm×32mm)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員不需要提供復印件。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人員經省、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符合授予條件的,報司法部復核后,制作、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咨詢電話:0469-4461566

雙鴨山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黑龍江省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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