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教育局、公安局, 新區(qū)公安分局:
陜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將于2013年12月1日至7日進行。按照省招辦《關于做好201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3〕34號)精神,嚴防“高考移民”和違規(guī)報考是2014年高考報名資審工作的重點。為維護考生切身利益,杜絕“高考移民”和違規(guī)考生在我市投機報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部署,分工負責,扎實有效地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各區(qū)縣教育局和公安局應分別成立“2014年高考報名學籍審查領導小組”和“2014年高考報名戶籍審查領導小組”,制定相應的審查方案。要抽調懂政策、熟悉業(yè)務、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對本區(qū)縣所有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考生的學籍審查認定由區(qū)縣教育局負責。應屆生和在校往屆生的學籍由所在中學負責初審,中學校長、班主任為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外地市上學回原籍報考者,須持考生就讀學校及其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2014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區(qū)縣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在區(qū)縣招生辦負責審查學籍考籍,并在區(qū)縣招辦或指定報名點報名,招生辦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于應屆生,要逐一核對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籍號,無考籍號者要查明原因,登記在冊并上報市考試管理中心;對于往屆生,要逐一審查畢業(yè)證原件和原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籍號,對于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不全、上年未在本市參加高考的往屆生和持外地畢業(yè)證書的考生要重點審查;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審核意見后,由戶籍所在區(qū)縣招生辦受理其報名申請。
外地回籍考生的戶籍審查由區(qū)縣公安局負責。公安局要會同教育局和考試管理部門,加強對考生戶籍的審查,并在《銅川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回戶籍所在區(qū)縣報名考生資格審查表》中簽名、蓋章(見附件)。加強考生戶籍信息與全國人口信息資源庫核對,重點核對身份證號、照片、父母親姓名、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全國人口信息資源庫內無照片或是在近三年補錄的,區(qū)縣公安局和招生辦分別將考生名單于12月20日前上報市公安局和市考試管理中心進一步核查。對于審查中發(fā)現的違規(guī)落戶人員,要與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及時辦理其戶口退回手續(xù);本地市就讀考生的戶籍審查由所在學校審查并留存戶口復印件備查;各區(qū)縣公安戶籍部門應做好高考報名期間工作安排,適時做好考生戶籍信息的認定及二代身份證補辦等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各部門要按照“嚴肅認真、扎實仔細、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及“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查、誰簽字”的工作原則,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密切配合,共同解決高考報名考生資格審查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三、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各區(qū)縣招生辦要在相關中學公示2014年高考報名考生名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充分發(fā)揮行政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對于被舉報的考生要按有關程序重新復查,并將核查結果向社會張榜公布。
四、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各區(qū)縣要高度重視高考資格審查工作,堅決杜絕“高考移民”。報名工作結束后,市考試管理中心將安排對高考考生資格進行復查,重點核查外省、外地市身份證戶籍信息、學籍信息,核查往年已錄取的復考考生和高中段違規(guī)報考考生信息。對于以補建學生檔案為借口偽造考籍檔案,或在戶籍檔案管理中偽造戶籍材料,給“高考移民”提供便利以及在考生資格審查工作中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致使本地大量“高考移民”出現,造成惡劣影響的工作人員,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高考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區(qū)縣招辦要寫出書面總結,內容包括組織機構、責任落實、審查程序及存在問題等,于2013年12月20日前報市考試管理中心。
銅川市教育局 銅川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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