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戶籍的確認
要求: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11月13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以下五類人員中沒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口的也可報考:
1、在寧夏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3、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4、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5、取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的人員。
生源地是指參加高考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審核資料:1、戶口簿、身份證;區(qū)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提供記載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2、在寧夏服務期滿兩年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有關證明;
3、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學位證;
4、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
二、年齡
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11月13日至1995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201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為準。
審核資料:身份證
三、關于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基層工作經(jīng)歷及其他條件的確認
要求:詳見職位相應要求
審核資料:
1、畢業(yè)證、學位證;
2、報考法官、執(zhí)行法官、檢察官職位的,須提供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
3、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書面證明;
4、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5、職位要求具有計算機等級證、會計證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6、報考警察職位的,須提供體能測評成績合格通知單。
四、關于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確認
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職位,屬大學生“村官”的須提供當?shù)亟M織部門證明和服務單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服務單位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qū))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qū)志愿者項目憑自治區(qū)團委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qū))團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五、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加10分。同一名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審核資料:
1、烈士配偶、子女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書》;
2、提供戶口簿核對民族;
3、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須提供縣(區(qū))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對偽造、提供虛假加分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錄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身份證、戶口簿:必須審核有效證件原件,戶口遷移證可以代替戶口簿,核對兩證件年齡、民族是否一致。
(二)畢業(yè)證、學位證:審核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有疑問的由自治區(qū)教育廳核實后出具正式手續(xù)。
(三)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地必須是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時限計算截止日為2013年11月13日。
(四)經(jīng)考試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yǎng)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五)復審時出現(xiàn)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情況,各招考機關(單位)必須及時通知考生,同時遞補審核。
更多信息請查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