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州市宿松縣民保局選聘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宿松縣人保局網(wǎng) 閱讀:781 次 日期:2013-11-29 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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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縣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和縣編委會議決定,設立宿松縣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管理局(以下簡稱“民保局”)。為順利實施民保局工作人員選聘上崗工作,現(xiàn)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原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5號)文件精神,按照2013年11月4日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聘計劃

民保局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財政全額供給事業(yè)單位,核定事業(yè)編制20名。本次選聘8名人員,全部從原縣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事業(yè)管理所(下簡稱“農保所”)在編人員中通過考試,選聘上崗,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選聘上崗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三、選聘上崗對象和條件

(一)原農保所在編人員;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三)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以及中共宿松縣委松發(fā)[1999]18號文件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選聘

(一)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二)已經(jīng)退休和達到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

(三)計劃外生育,按中共宿松縣委松發(fā)[1999]18號文件規(guī)定應開除公職的人員。

中共宿松縣委《關于“三清理”工作中清理黨員、干部職工計劃外生育有關處理政策的規(guī)定》(松發(fā)[1999]18號)文件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和企業(yè)職工1992年9月13日以后計劃外生育三孩及以上,無論是否作過處理,均應開除公職;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和企業(yè)職工1996年6月22日以后計劃外生育二孩,無論是否作過處理,均應開除公職。

四、選聘上崗方式

此次民保局工作人員選聘上崗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五、選聘上崗的方法和步驟

(一)公布有關事項

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4日進行信息發(fā)布,縣人社局在相關媒體公布選聘工作實施方案,民保局負責把此次選聘上崗的原則、對象和條件,方式、方法和步驟,考試和考察等有關事項向原農保所在編人員和社會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從2013年11月25日開始,至2013年11月29日下午5時結束。凡符合選聘上崗條件人員均可自愿報名,逾期未報名的,一律視作自動放棄選聘上崗。

報名和資格審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1、縣民保局負責組織并接受本局符合選聘上崗條件的人員報名,報名人員須填寫《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資格審查表》、《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和《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報名時要提供報考者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照片3張、身份證、戶口薄、學歷證書(多學歷人員提供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資格審查表》3份和《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3份、《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1份等材料。報考材料經(jīng)民保局局長審查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縣人社局和縣編辦審核;民保局要嚴格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并如實填寫審查結果,明確審查意見,嚴禁為報名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和虛假證明,對弄虛作假者將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處置。民保局務必于2013年11月30日下午5時前,將《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資格審查表》、《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花名冊》、《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和相關材料統(tǒng)一交縣人社局。民保局在集中上報材料時,每個報名人員的材料要形成卷宗和目錄集中裝袋,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經(jīng)人社局審查后原件退回,上報材料須規(guī)范、整潔。

2、縣人社局、縣編辦負責對縣民保局上報報名材料進行復審,復審時間為2013年12月1日。對結論模糊、缺少材料、沒有負責人簽名的卷宗要退回,補齊后重新上報,2013年12月3日下午5時前所有材料須補齊,在此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材料。

3、2013年12月4日由民保局將本局符合選聘上崗報考條件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3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報考者必須如實填寫材料,誠信承諾意見必須本人簽名。對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選聘資格。

(三)筆試

1、縣人社局負責組織選聘上崗人員的筆試工作,筆試準考證由縣人社局統(tǒng)一制作,2013年12月6日下午縣民保局到縣人社局領取準考證并負責本單位考試人員準考證的發(fā)放工作。

2、筆試內容和分值

我縣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和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業(yè)務知識(實際操作業(yè)務)。筆試分值按總分150分計算,其中業(yè)務知識(實際操作業(yè)務)占大部分。

3、考試時間:150分鐘,2013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

4、考試地點:另行通知,以準考證為準。

5、成績公布:2013年12月12日公布考試成績及相關事項。

(四)定員、公示和聘用

按照縣編委會議確定的民保局聘用數(shù),根據(jù)最終確認的考試成績,遵循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民保局上崗入圍人員,如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情況,按下列順序取舍:A:年齡大的優(yōu)先;B:學歷高者優(yōu)先(不能提供學歷者一律按初中學歷認定)。對考試入圍人員,報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確定為上崗人員。

為保證選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如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員等于或少于8人,設置60分(考試總分為150分)為最低控制合格分數(shù)線,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對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人員、對不符合選聘上崗條件的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缺額依據(jù)考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人員確定后,民保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辦理人員聘用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將在縣政府網(wǎng)(www.susong.gov.cn/)、縣先鋒網(wǎng)(ss.ahxf.gov.cn/)、縣人社局網(wǎng)(www.ssrsw.com/)公布。選聘工作的后續(xù)信息將在縣政府網(wǎng)、縣人社局網(wǎng)上公布。

六、人員選聘上崗工作的組織領導

本次選聘上崗工作在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選聘上崗各項工作任務??h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要做好計劃生育方面的政策解釋工作;縣公安局協(xié)助民保局核查報名人員家庭人口戶籍信息;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參與選聘上崗工作并對各個環(huán)節(jié)實行監(jiān)督,負責對違法違紀案件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處理;縣編辦負責核查報名人員的編制情況;縣人社局負責整個選聘工作組織協(xié)調和實施,具體承擔考試、定員、公示、分配和聘用等工作;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方案制定及審議,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案件調查和處理。

民保局要統(tǒng)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這次選聘工作,要組織專班,指定專人負責。要及時做好考試實施方案宣傳、報名組織、資格審查、材料報送、選聘上崗考試結果公示等工作;要做好政策宣傳和問題排查工作,及時報告和處置上訪事件,及時做好未聘人員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民保局要做好本次選聘上崗信訪維穩(wěn)工作,落實信訪維穩(wěn)包保責任,責任到人,實行“一崗雙責”。

七、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方面的問題由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其它問題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宿松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1、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資格審查表及花名冊

2、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

3、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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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資格審查表及花名冊.xls》、《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doc》、《宿松縣民保局選聘上崗報名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doc》來源于宿松縣人保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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