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錄公告》的有關要求,現將報考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機關職位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計劃招錄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按計劃招錄人數4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具體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表一。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聯(lián)系電話
時間:2013年12月5日8:00至18:00
地點:報考基層法院職位的考生請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727房間(晉祠路一段88號)參加資格復審。
報考基層檢察院職位的考生請到悅圓賓館(太原市平陽路179號,省檢察院旁)參加資格復審。
聯(lián)系電話:省法院0351-6016727
省檢察院0351-7558252
三、提交材料
1、2013年未就業(yè)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業(yè)的還須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在提供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的同時,還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見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大學生村官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以及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的人員由團省委蓋章,2010年(含)以后參加“三支一扶”的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農村特崗教師計劃”的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其中,參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的,到2013年服務期滿,已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可攜帶合格證書,由省主管部門審定蓋章)。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fā)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注意事項
截止2013年12月5日18時,考生既未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又未與省法院、省檢察院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請參照: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0305095521531486.html
易賢網溫馨提示: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xls》來源于山西省山西人事考試網,最近更新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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