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湖里區(qū)區(qū)屬事業(yè)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簡章(2013年11月)》,現將面試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核
(一)對象
報考廈門市湖里區(qū)區(qū)屬事業(yè)單位(崗位代碼:131241001—131241012)且按要求進入面試資格復核的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時間、地點
2013年12月16日(8:30–11:30,15:00–17:00)
廈門市湖里區(qū)政府行政大樓(廈門市湖里區(qū)枋湖南路161號412室)
(三)攜帶材料
參加資格復核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依序裝訂成冊。
1.身份證、準考證。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其中:
①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②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人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
③以雙學位、雙專業(yè)第二學歷(位)的專業(yè)報考的考生須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廳網站www.fjedu.gov.cn/sxw_szy的電子注冊書面信息。
3.報考有工作經驗、經歷要求的崗位的,須提供能體現崗位所要求工作經驗、經歷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有效憑證。
4.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
5.享受加分優(yōu)惠政策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復核后,發(fā)給通過人員面試通知書??忌救艘蚬薀o法參加資格復核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須帶齊前述材料、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資格復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資格復核后,可能會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被取消面試資格,請候補考生提前準備好資格復核材料,以備遞補。
進入面試資格復核名單詳情請參照:http://www.xmrl.cn/webnews/viewt_default_1691_353.html
廈門市湖里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