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 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 規(guī)定,根據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統計數據分析,經研究,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就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督洕碚撆c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 對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將核發(fā)全國審計考辦統一印制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發(fā)放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的具體事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
三、根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可根據本地區(qū)人才需求情況,確定本年度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四、請各地認真做好公布考試合格標準、考試成績(考試成績數據盤隨本文下發(fā))和 發(fā)放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
五、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考生可在審計考試網上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六、在公布考試成績、發(fā)放考試成績合格證書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審計署考試中心聯系。
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審計署辦公廳 2013年11月28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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