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人事處:
根據(jù)《揚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以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單位)先對揚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面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名單進一步核對,并及時反饋核對情況;名單最終確認后,及時與相關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
2、其他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籍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職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其中事業(yè)單位試用期人員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如在上述規(guī)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子女戶籍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的證明材料等。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從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經(jīng)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三、凡出現(xiàn)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象,需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時,需具詳細報告,說明情況,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遞補。
四、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所屬主管部門負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資格復審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復審結束后,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填寫《揚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面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名冊》(附后),連同有關復審材料(復印件)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配置處備案。
五、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在12月31日前結束,并上報復審材料。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通知時間內,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六、各部門(單位)有關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并嚴肅認真地對待資格復審工作,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遵循《揚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項審核,逐一把關,扎實細致地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資格復審工作順利完成。
揚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面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名冊如下:
http://hrss.yangzhou.gov.cn/rsj/zlzp/201312/e9ac2e61a3624069aafca6319bea629c.shtml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配置處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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