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突出高等職業(yè)教育辦學特色,致力于選拔適合高等職業(yè)教育專業(yè)學習的綜合素質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專業(yè)潛質的人才。促進學生全面素質提高和個性化發(fā)展,提高高等職業(yè)教育的生源質量,促進高等職業(yè)教育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養(yǎng)質量和辦學水平,更好地為區(qū)域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服務。
二、組織領導
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以保證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我校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教學和紀檢監(jiān)察的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各教學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全面領導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確定自主招生計劃,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審議和決定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專業(yè)名稱(方向、備注) | 學制 | 計劃數(shù) | 招生類別 | 備注 |
旅游管理 | 3 | 30 | 單考單招旅游服務類 | |
旅游管理 | 3 | 15 | 普高(文理) | |
市場營銷 | 3 | 40 | 普高(文理) | 我校與臺灣南臺科技大學合作培養(yǎng) |
應用電子技術 | 3 | 30 | 普高(理科) | 我校與臺灣南臺科技大學合作培養(yǎng) |
應用電子技術 | 3 | 45 | 單考單招電工電子類 | |
(智能電子產品方向) | ||||
軟件技術 | 3 | 20 | 普高(理科) | |
計算機網(wǎng)絡技術 | 3 | 20 | 普高(文理) | |
應用日語(商務方向) | 3 | 20 | 普高(文理) | |
建筑工程技術 | 3 | 30 | 普高(理科) | |
建筑設計類(環(huán)境藝術設計、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3 | 35 | 普高(文理) | |
影視動畫 | 3 | 15 | 普高(文理) | 我校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yǎng) |
(龍華微電影電視廣告方向) | ||||
影視動畫 | 3 | 15 | 單考單招工藝美術類 | 我校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yǎng) |
(龍華微電影電視廣告方向) |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3 | 30 | 普高(理科) | 我校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yǎng) |
(龍華工業(yè)自動線技術方向) |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3 | 20 | 普高(理科) | |
工業(yè)設計 | 3 | 15 | 普高(文理) |
備注:1、具體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2、旅游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龍華工業(yè)自動線技術方向)、模具設計與制造、工業(yè)設計專業(yè)采用“1+2”教學模式,學生第二學年起在我校產學研基地就讀。
3、機電一體化技術(龍華工業(yè)自動線技術方向)和影視動畫(龍華微電影電視廣告方向)專業(yè)系我校與臺灣龍華科技大學合作培養(yǎng)專業(yè),實施雙方共同制訂的專業(yè)教學計劃,實現(xiàn)雙方課程體系的對接和教學資源的共享,第1-4學期及第6學期授課地點為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第5學期授課地點為臺灣龍華科技大學。赴臺學習期間學生承擔來回交通費、簽證費、個人生活費,其余由學校承擔。
4、市場營銷和應用電子技術(普高)專業(yè)系我校與臺灣南臺科技大學合作培養(yǎng)專業(yè),實施雙方共同制訂的專業(yè)教學計劃,實現(xiàn)雙方課程體系的對接和教學資源的共享,三年教學過程中其中一個學期授課地點為臺灣南臺科技大學。赴臺學習期間學生承擔來回交通費、簽證費、個人生活費,其余由學校承擔。
四、報名條件
符合2014年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已辦理高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xù)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浙江省高中畢業(yè)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體檢合格;
4、普高考生高中會考語文、英語、數(shù)學、歷史或物理(文科選歷史,理科選物理)四門科目中最少3個C等及以上者。
五、報名程序
(一)申請報名:考生可于2014年3月10日上午9時—3月24日上午9時期間登錄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網(wǎng)(http://zzzs.zjbti.net.cn/),查閱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按要求準確輸入個人報考信息提交審核,經(jīng)審核通過后打印《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報名表》(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誠信考試承諾書》(承諾書須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根據(jù)《浙江省高等職業(yè)技術院校自主招生管理辦法》,凡參加我校2014年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院校,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yè)志愿(其中按大類招生的專業(yè),只選專業(yè)大類名稱),不得兼報。
網(wǎng)上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3月24日上午9時。
(二)郵寄材料:
1、已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的《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報名表》(在線生成打?。?,普高考生在報名表中需填寫高中會考等第,由高中所在學校確認并蓋學校公章;
2、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考試承諾書》;
3、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二面);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張(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5、《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一份;
6、已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的高中階段獲取的各類獎項的證書復印件(A4紙)(符合加分申請考生需要提供此項材料)。
考生將上述材料一并備齊后于3月10日至3月24日之間(以郵戳日期為準)以郵政特快(EMS)的方式郵寄到我校。(郵寄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機場路1988號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收)郵編:315012電話:0574-87422148,87422149)
(三)網(wǎng)上繳費:學校在收到考生報名材料后將進行材料審核,如不符合要求會通過短信、電話途徑通知考生修改或者補齊材料;通過材料審核后,考生在網(wǎng)上繳納考試報名費,報名費110元;繳費成功后考生可在指定時間在線打印本人考試準考證;
(四)現(xiàn)場資格確認:提供《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查驗會考成績等第;交驗素質特長的有關證件原件,并填寫《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素質特長登記表》;確認本人報名信息?,F(xiàn)場確認時間:2014年3月28日(周五)8點至16時?,F(xiàn)場確認地點: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
(五)學校根據(jù)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確認。
(六)考生所交材料及報名考試費恕不退還。
(七)已網(wǎng)絡報名審核通過但未繳費或者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八)現(xiàn)場確認合格的考生參加由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的文化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九)素質特長項申請材料:符合素質特長項條件的考生必須在現(xiàn)場確認時交驗有關證件的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并填寫《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素質特長登記表》。未在現(xiàn)場確認時交驗相關證件原件和填寫登記表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六、測試
測試由文化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組成,綜合素質測試由專業(yè)測試項和素質特長項組成。
(一)文化課考試
1、時間:2014年3月29日(周六)。
2、地點: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
3、科目:《語文》《數(shù)學》《英語》。
4、考試形式和內容:文化課考試以筆試的形式,考試內容根據(jù)2014年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的要求命題,分普高卷和單考單招卷命題。普高生參加普高卷考試,單考單招考生參加單考單招卷考試。
5、命題與閱卷:報經(jīng)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自主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實施。
6、考試分值:語文、數(shù)學、英語各為100分。文化課考試的科目成績將根據(jù)不同招生專業(yè)、不同類別加權折算(另行公布)。
(二)綜合素質測試
1、專業(yè)測試項
(1)時間:2014年3月29日(周六)。
(2)地點: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
(3)考察目標和測試形式:根據(jù)各專業(yè)的職業(yè)能力要求制定專業(yè)測試項目,考生根據(jù)報考專業(yè)、類別選擇相對應的測試項目。各專業(yè)測試形式和考察目標如下表所示:
專業(yè)名稱 | 測試形式 | 考察目標 |
旅游管理 | 面試 | 學生的基本素質、專業(yè)學習潛力和專業(yè)學習的適應性 |
市場營銷 | 面試 | |
應用電子技術 | 筆試+上機 | |
應用電子技術(智能電子產品方向) | 筆試+上機 | |
軟件技術 | 上機 | |
計算機網(wǎng)絡技術 | 上機 | |
應用日語(商務方向) | 面試 | |
建筑工程技術 | 筆試 | |
建筑設計類(環(huán)境藝術設計、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筆試 | |
影視動畫(龍華微電影電視廣告方向) | 筆試 | |
機電一體化技術(龍華工業(yè)自動線技術方向) | 面試 |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面試 | |
工業(yè)設計 | 面試 |
(4)測試分值:100分。
(5)測試成績評定:采用面試形式的,分專業(yè)建立面試評委師資庫,測試前隨機抽取產生當次面試評委,每組評委由5-7名評委專家組成,按照評分規(guī)則對考生進行測試;采用筆試和上機測試的,由學校組織相關人員根據(jù)測試標準評分。
2、素質特長項
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項中獲得相應的成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成績的,同類項只取最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加分,但累計最高不超過50分。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全國中等職業(yè)教育技能大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50分 | 另根據(jù)省考試院優(yōu)秀中職生免試升學錄取政策可報考我校免試入學直接錄取,不占自主招生計劃(具體詳見我校2014年免試入學章程) |
2 | 浙江省中職學校師生技能競賽暨全國中等職業(yè)教育技能大賽選拔賽、浙江省職業(yè)院校數(shù)控技能大賽、浙江省電子商務大賽 | 省級一等獎 | 5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yè)相關項目競賽 |
省級二等獎 | 30分 | |||
省級三等獎 | 20分 | |||
3 | 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含)及以上 | 3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評選 |
地(市)級(含)及以上 | 20分 | |||
4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限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wǎng)球、乒乓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武術項目)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30分 | 限各體育、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團體項目僅限主力隊員) |
地(市)級(含)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
5 | 國家等級運動員(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運動、健美操) | 國家一級 | 5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30分 | |||
6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 | 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3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 |
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
7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書法美術及文藝等比賽 | 省級(含)以上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30分 |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傳部門組織 |
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
8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序列1、2除外),在相應比賽中獲獎,且證書類別與報考類別一致的 | 省個人前六名或省三等獎(含)及以上 | 3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 |
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
9 | 屬于《浙江省2014年高職(單考單招)招生中級及以上職業(yè)技能證書認定對照表》范圍內的職業(yè)技能證書 | 高級職業(yè)技能證書 | 30分 | 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證書 |
備注:體育競賽等團體項目僅限主力隊員(首發(fā)隊員),需提供比賽組織主管部門提供的正式秩序冊名單(蓋章)或首發(fā)名單(蓋章)等材料證明。
上述素質特長項材料需在報名時提供證書的復印件(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并填寫《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素質特長登記表》(學校自主招生網(wǎng)下載),且在現(xiàn)場確認時交驗證書的原件,在現(xiàn)場確認時未提供證書的原件和未填寫登記表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提交素質特長項材料截止時間為:2013年3月24日(以郵戳為準)
七、錄取規(guī)則
1、根據(jù)以下公式計算總分
錄取時,根據(jù)考生的高中會考成績H、文化課考試成績W、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yè)測試項P、素質特長項Q)按如下公式計算,總分為T,各科成績的計算取整數(shù)(四舍五入),各分項計算及總分計算取小數(shù)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在計算總分T時專業(yè)測試項P折算成滿分100計分??忌鷳獏⒓佑烧憬ど搪殬I(yè)技術學院組織的文化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普高考生總分T=H÷9×20%+W÷3×35%+P×45%+Q
高中會考成績需提供浙江省高中會考成績,普高生未能提供浙江省高中階段各科會考成績(等第)的視為自動放棄會考分,非浙江省會考成績無效。會考成績分別統(tǒng)計語文、英語、數(shù)學、歷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門課程?!墩憬ど搪殬I(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報名表》中需填寫高中會考等第,由高中所在學校確認并蓋學校公章(高中會考成績如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對不符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yōu)闇剩?/P>
會考課程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會考成績 | A | B | C | P | E |
成績折算(分) | 100 | 90 | 80 | 65 | 55 |
2)單考單招考生總分T=W÷3×45%+P×55%+Q
2、根據(jù)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普高考生和單考單招考生分別按專業(yè)(大類)招生類別排序),額滿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分數(shù)、專業(yè)測試分數(shù)、文化課考試分數(shù)、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文化課單科權重)排序。
3、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4、若某個專業(yè)(或大類)參加考試人數(shù)低于計劃數(shù)的120%時,該專業(yè)(或大類)按不高于參加考試人數(shù)的85%比例(不超過原計劃數(shù))進行擇優(yōu)錄取,計劃不足部分轉入統(tǒng)招計劃,在相應的批次錄取。
5、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jīng)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自主招生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網(wǎng)站(http://zzzs.zjbti.net.cn/)和浙江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http://www.zjks.net)上同時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經(jīng)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6、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guī)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7、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8、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學費標準
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學費與其他高職生相同,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具體費用如下:
專業(yè)名稱 | 學 費 | 住宿費 |
旅游管理 | 6000/年 | 1200/年 |
市場營銷 | 6000/年 | 1200/年 |
應用電子技術 | 6000/年 | 1200/年 |
應用電子技術(智能電子產品方向) | 6000/年 | 1200/年 |
軟件技術 | 6000/年 | 1200/年 |
計算機網(wǎng)絡技術 | 6000/年 | 1200/年 |
應用日語(商務方向) | 6000/年 | 1200/年 |
建筑工程技術 | 6000/年 | 1200/年 |
建筑設計類(環(huán)境藝術設計、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7800/年 | 1200/年 |
影視動畫(龍華微電影電視廣告方向) | 7800/年 | 1200/年 |
機電一體化技術(龍華工業(yè)自動線技術方向) | 6000/年 | 1200/年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6000/年 | 1200/年 |
工業(yè)設計 | 6000/年 | 1200/年 |
九、實施進程安排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制定方案 | 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 2014年1月20日前 |
考生報名 | 考生網(wǎng)上報名 | 2014年3月10日10時~3月24日上午9時 |
現(xiàn)場確認 | 2014年3月28日 | |
考生測試 | 文化課考試 | 2014年3月29日 |
綜合素質測試 | 2014年3月29日 | |
錄取公示 | 將成績上報省考試院審批備案、公示擬錄取名單 | 2014年4月10左右 |
錄取名單報省考試院備案 | 2014年5月5日左右 | |
待考試院審核通過后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2014年5月20日左右 |
十、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guī)處理
1、為順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確保質量,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學校圍繞“安全、科學、公平”,精心組織自主招生考務工作。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行為,確保測試工作安全、平穩(wěn)、有序;構建科學、多元、具有高職特色的招生選擇標準,探索多樣化的測試形式,針對不同考生群體,研究命制科學合理的測試內容和評價標準,提高自主測試的信度和效度;確保自主招生公開、公平、公正,以考生為本,制定符合社會公平理念的招生規(guī)則。
3、所有參與自主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chuàng)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huán)境,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4、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實施監(jiān)督,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5、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6、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本方案由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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