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浙江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浙江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實施細則》,制訂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
成立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小組,由教學職能部門、教學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教師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綜合素質測試的組織工作,制定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及評分標準與測試流程;建立考評備選專家?guī)欤荚u人員培訓,素質測試場所安排;負責處理測試過程中的問題等。
二、考評小組組成與要求
1.根據(jù)入圍素質測試的考生人數(shù)確定考評組數(shù),每組由3名以上考評人員組成(其中1名組長)、1名紀檢監(jiān)察人員)。
2.考評人員要求:中級及以上職稱,為人正直,秉公執(zhí)考,遵守各項保密工作。
3.考評人員組成:相關教學單位推選滿足考評人員要求的教師作為備選師資庫,各相關教學單位領導及專業(yè)負責人作為考評組組長備選人選。
4.回避制度:考評人員在考評過程中遇到與考生有親屬、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到公正公平的情節(jié),應主動提出并回避。
5.面試前30分鐘,由紀檢監(jiān)察人員隨機抽取產(chǎn)生各考評組組長和考評人員。
三、考核方式與測試流程
(一)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為面試,各考評組按照考生報考的專業(yè)和面試順序對考生進行逐個面試。
2.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由考評組自行掌握,一般為10-15分鐘。
3.全體評委按照評分規(guī)則和評分標準獨立評分,取平均分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得分。
(二)測試流程
1.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4月12日上午8:15—9:00到學校圖書館2樓大廳憑準考證報到抽簽,家長及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報到大廳。(上午9:00開始綜合測試,綜合測試開始15分后尚未報到抽簽者,取消本場測試資格)
2.抽簽決定面試室及面試順序號(保管好自己的抽簽號),工作人員在準考證上登記“抽簽號碼”,考生在《簽到表》上簽名。
3.上午9:00前,考生憑抽簽決定的抽簽號到對應的“候考室”等待,測試結束前不得離開面試區(qū);考生家長到“家長休息室”等候,不得進入“面試區(qū)”。
4.上午9:00素質測試正式開始,考生需帶齊身份證、準考證和抽簽號,由工作人員依次帶考生進入相應的面試室進行面試。
5.考生進入面試室后,將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準考證、抽簽號等材料交給考評人員校驗。
6.面試開始時,考生自我介紹,時間為2分鐘左右。
7.考評人員提問,每位考生回答若干個問題。
8.當考評人員宣布“面試結束”,考生離開面試室,工作人員通知下一位考生入場。
9.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10-15分鐘,素質測試結束后,考生自行離開“面試區(qū)”,不得逗留。
10.請考生攜帶加蓋所在學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體檢結論反饋單》復印件1份,于4月12日16:30前送交學校招生辦,逾期不交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四、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
(一)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
面試總分300分,其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如下:
1.言行舉止儀表儀態(tài),滿分50分。
2.職業(yè)潛能與氣質興趣,滿分60分。
3.語言表達能力,滿分60分。
4.政治、文化、經(jīng)濟視野,邏輯思維分析能力和人文修養(yǎng),滿分60分。
5.心理素質與隨機反應能力,滿分70分。
(二)加分政策
凡在高中段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在綜合素質測試中獲得最高50分的附加分。
1.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在省級(含)以上部門組織的體育比賽中獲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及個人項目前六者;在地市級(含)以上體育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加50分。
2.在地市級(含)以上體育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六名者;在縣(區(qū))級組織的體育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加30分。
3.在地市級(含)以上部門組織的各類比賽(體育以外)中獲得個人第五、六名或三等獎的,加20分;個人第三、四名或二等獎的,加30分;個人第一、二名或一等獎的,加40分。
4.在縣(區(qū))級組織的各類比賽(體育以外)中獲個人第五、六名或三等獎的,加8分;個人第三、四名或二等獎的,加12分;個人第一、二名或一等獎的,加20分。
5.獲得地市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30分;獲得縣(區(qū))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8分。
6.在報紙或雜志上發(fā)表各類文章(新聞稿除外)、出版圖書或取得國家授權的各類專利者,加10分。
7.少數(shù)民族、歸僑、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政府部門表彰者,加10分。
(三)特別說明
1.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在3月28日—3月29日現(xiàn)場確認時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查驗原件。
2.為了保證測試成績的公平、公正,考生的附加分由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定,必要時可安排現(xiàn)場測試。
3.不同內容的附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50分。
五、面試成績的統(tǒng)計匯總
1.考評組工作人員匯總每位考生的面試評分,確定無誤后簽名,送交考評組長。
2.考評組長和紀檢監(jiān)察人員應對考評組工作人員匯總的評分進行復核,確定無誤后簽名,送交綜合素質測試工作小組。
3.對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小組集體商議相關材料并確定加分分值。
4.綜合素質測試工作小組匯總各考評人員的評分表和每一位考生的附加分評分表,并計算每位考生的面試總分,確定無誤并由命題考務組組長簽字后報送學校自主招生宣傳錄檢組。
六、素質測試監(jiān)督
1.學校紀檢監(jiān)察組委派人員全程監(jiān)督。
2.所有考評人員在考核和評分時應公平、公正。
3.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考評人員在考評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場制止并及時上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情節(jié)嚴重的,終止其考評資格并視情提出進一步處理意見。
4.紀檢監(jiān)察人員不得干擾考評人員正常的考評工作。
教務處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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