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2006年畢業(yè),從2006年至2008年底一直在企業(yè)工作,2009年考入市級事業(yè)單位,請問我算是有2年基層工作經驗嗎?如果算的話應該由哪個單位出具證明?謝謝!
回復: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yè)、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qū)、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yè)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在州市及以上機關(含參公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經歷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失業(yè)或待業(yè)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的基礎計算單位為“月”,未滿12個月的,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計算基數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09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1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yè)后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
請按照以上原則計算,如果符合,則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