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根據(jù)公務員招考有關規(guī)定,擬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以下考生為面試人選: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準考證號 | 面試入圍分數(shù)線 |
主任科員以下 | 0401006001 | 132170400222 | 124.60 |
請以上考生根據(jù)考錄專題網(wǎng)站(http:/bm.scs.gov.cn/2014)2014年1月16日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項的公告》有關要求,抓緊準備資格復審材料,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F(xiàn)場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交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復印件不再退還。
更多信息請查看國家公務員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