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08年7月份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在2008年2月我就與一家私營企業(yè)簽訂了用工合同,為期3年,時間從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止。請問老師因我畢業(yè)前所簽的是正式用工合同而非實習,那這段時間的工作年限計算在基層年限里嗎?我是否可以報考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崗位?
幸苦老師幫忙解答,謝謝!
回復: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yè)后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