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想咨詢下,我去年考的紅河特崗。今年打算報公務員,在填寫崗位的時候,是如實填寫好還是不填寫工作單位好?因為擔心如果進面試了,單位不出據(jù)同意報考證明。這個同意報考證明,資格復審時必須具備嘛?如果沒有是不是不能參加后續(xù)面試?謝謝。
回復:是的,根據(jù)政策解答第五十二條,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在報考非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時,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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