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通知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 閱讀:1183 次 日期:2014-03-08 09: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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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qū)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

根據(jù)教育部對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并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確保體檢工作的質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管理

1、加強對招生體檢工作的領導。由縣級(含)以上招生考試機構和衛(wèi)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進行。各縣級(含)以上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與當?shù)匦l(wèi)生部門的合作,依托衛(wèi)生部門的技術、人力、場地和器材等條件,配備體檢設施,積極采用先進技術進行體檢信息采集,切實把體檢工作抓好、抓實,確保體檢信息不漏、不錯,真實可信。

2、認真做好參檢醫(yī)師的選聘、培訓及紀律教育。主檢醫(y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y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yī)生擔任。各地在體檢工作開始之前,要組織參檢醫(yī)師認真學習相關招生政策、工作紀律和體檢標準等,統(tǒng)一、規(guī)范體檢程序和檢查方法,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思想,杜絕違紀舞弊行為,確保體檢結論準確無誤。對在體檢工作中的違紀舞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行政法規(guī)進行處理。

3、建立健全體檢工作責任制。各參檢醫(yī)生要嚴格執(zhí)行體檢標準和程序,按要求認真填涂體檢表,并對本人所檢查項目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特別要求醫(yī)生的書寫要字跡工整,醫(yī)院蓋章要清晰。

4、規(guī)范體檢工作程序。各縣級(含)以上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體檢表中規(guī)定的項目組織體檢,避免在體檢中出現(xiàn)差錯,杜絕不規(guī)范行為。在體檢過程中,必須組織專家抽查和巡視,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各科檢查完畢后,須由負責檢查的醫(yī)生簽字或蓋章。主檢醫(yī)生要負責綜合各科檢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防止錯檢、漏檢,要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guī)范的、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確保各項目體檢結論與總結論相符。對疑難問題要組織專家會診審定,必要時可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帶考生到江西省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做出最終裁定。

二、體檢標準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yè)以及公安、政法、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yè)考生的體檢標準,須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以上文、函具體內容詳見2014年《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第四期)。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yǎng)、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yè)的限制。

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xù)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者(含2倍),應當進行B超復查。B超復查診斷肝部彌漫性病變者(脂肪肝除外),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事院校、國防定向生的體檢標準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頒發(f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fā)〔2006〕6號)執(zhí)行。公安院??忌纳眢w基本條件按公安部、教育部頒發(fā)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執(zhí)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執(zhí)行。

三、軍事院校軍檢、面試,公安院校面試、體能測試安排

軍事院校軍檢、面試和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將在高考結束后進行。凡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有關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院校的軍檢、面試,或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通過面試、體能測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有關要求

1、5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的考生,憑地市級以上醫(y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障礙診斷證明,可以免予外語聽力測試??忌栌杀救颂岢錾暾?,由設區(qū)市招考辦于4月30日前將考生診斷證明及相關材料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2、經批準免予外語聽力測試的考生一律不得戴助聽器進入考場。

3、經批準免予外語聽力測試的考生,在答題卡外語聽力部分填涂答案一律視為無效。其外語成績的計算依據(jù)《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教學司〔2002〕30號)按下列公式換算:報考普通高校本??瓶忌姆謹?shù)(成績)=考生筆試項目分數(shù)(成績)×1.25。

五、體檢信息采集、核對及上報

1、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體檢信息表,由體檢醫(yī)生和主檢醫(yī)生直接在體檢信息表的相應方框內填寫數(shù)字代碼和涂黑方框,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光電掃描儀進行采集,體檢醫(yī)生須認真閱讀體檢表上的填涂說明,規(guī)范填涂,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2、中學(報名點)要協(xié)助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衛(wèi)生部門組織考生參加體檢??忌仨毴鐚嵦顚懠韧∈泛蜌埣矤顩r,不得空白。體檢醫(yī)院要有專人負責引導考生參加體檢,并負責體檢表的移交和保管,整個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接觸體檢表。體檢時體檢醫(yī)師應當場告知考生的視力、校正度數(shù)、血壓??忌粲幸闪x,當場復檢。體檢結束后不再進行上述項目的復檢。

3、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20日前結束??蛇m當延長,但最遲須在4月30日前結束。5月13日之前將體檢表上交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考生6月初登陸江西教育網(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xeea.cn)可查詢本人體檢信息。

4、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后,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體檢醫(yī)院復檢后作出最終結論,并于6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審核,信息處修改。高考錄取期間,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5、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逐個檢查、驗收考生體檢信息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反饋體檢部門,并按規(guī)定程序核實更正。

六、其他事項

請各設區(qū)市招考辦于3月20日前,將本市所轄縣(市、區(qū))機構的體檢工作日程安排,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屆時,我院將組織人員赴有關縣(市、區(qū))巡查。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3月4日

附件:教學〔2003〕3號

教學司函〔2010〕22號

教學廳〔2010〕2號

人社部發(fā)[201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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