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網 閱讀:748 次 日期:2014-03-11 1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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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要求,為做好2014年我省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備案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備案工作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準備案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3〕6號)執(zhí)行。相關工作的要求及具體時間調整為2014年。

二、各高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三、有關高校制訂的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請各校將特殊類招生辦法列入招生章程條目,并將電子文稿作為補充材料在“招生章程網上編制系統(tǒng)”上報送。高校預留計劃數(shù)及使用原則也須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四、請各高校于3月20日?22日網上登錄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網上編制系統(tǒng)上傳本校招生章程。3月21日?27日,省教育廳發(fā)展規(guī)劃處、政策法規(guī)處、高等教育處、省學位辦、省教育考試院在網上對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進行聯(lián)合抽查,并提出修改意見。3月29日前,各高校完成章程的修改。

請各高校于3月31日前打印通過備案的招生章程文本(含特殊類招生辦法),以學校報告的形式一式兩份報省教育廳(招生章程文本作為附件),一份交省教育廳政策法規(guī)處備案,另一份交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備案(省教育考試院1204房)。

請各高校于4月1日前將經備案的招生章程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經省教育廳在該平臺確認后,各高校方可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五、各普通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招生章程的制定及備案工作,認真總結往年招生章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招生章程的內容,真正將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到實處。

廣東省教育廳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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