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省普通高考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試廣東第二師范學院音樂學專業(yè)術科考試考場規(guī)則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以免影響考試。3月15日考試當天必須在早上8:20分之前到音樂系115階梯課室集中候考,下午1:30之前到在指定候考室候考。
2、筆試和面試時,考生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按時進入候考室集中領取考試編號,遲到者禁止進場,并視為棄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筆試時,考生不得攜帶任何資料、書籍、報刊、稿紙、錄音錄像設備、有通訊功能的工具或有儲存、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違者以作弊處理;只準帶必需的文具。
4.視唱練耳科目筆試時,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guī)范;答案只能書寫在答題卡指定區(qū)域內,書寫在草稿紙、試卷及答題卡非指定區(qū)域內的答案一律無效。
5、視唱練耳科目考口試、聲樂和鋼琴等面試科目時由我辦隨機編排考試編號,考生在候考時核對自己的考試信息并簽名確認;面試考試過程中只允許報考試編號,不得自報姓名或準考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否則做作弊處理。
6、選考聲樂科目的考生一律用鋼琴伴奏,考試時須自帶正譜。
7、考生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和試題字跡模糊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或考官詢問。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旁窺、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案等;不準在考場內吸煙。
9、考生應服從監(jiān)考員和工作人員的安排,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附件一:音樂學術科術科考試方式、時間和地點
考試方式:筆試、面試
考試時間:2014年3月15日
《視唱練耳》 筆試時間:上午9:00~9:30
面試時間:上午9:50~12:00
《聲樂/鋼琴》 面試時間:下午14:00~18:00
附件二:考場安排
考試時間 | 考 場 | 考試科目 | 備注 |
2014年3月15日 上午9:00~9:30 | 第一考場 (115階梯課室) | 《視唱練耳》筆試 | 考生報到: 115階梯課室 |
2014年3月15日 上午9:50~12:00 | 第二考場 (105聲樂大課室) | 《視唱練耳》面試 | 候考地點: 115階梯課室 |
2014年3月15日 下午14:00~18:00 | 第三考場 (120合唱合奏室) | 《聲樂》 面試 | 候考地點: 117專業(yè)理論課室二 |
第四考場 (歌舞廳) | 《鋼琴》 面試 | 候考地點: 105聲樂大課室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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