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昆明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學收費標準已制定。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向社會公布了全市普通高中擇校生和小學、初中借讀生的收費標準。
由昆明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共同發(fā)布的《收費通告》規(guī)定:普通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分別為一級一等學校8000元,一級二等學校7000元,一級三等學校6000元,二級學校4000元,三級學校2000元。初中借讀生費每學年800元,一級示范小學借讀生費每學年600元,一般小學借讀生費每學年400元。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城區(qū)中小學,今年秋季開學仍執(zhí)行“一費制”,即雜費、課本費、作業(yè)本費。雜費:小學10-40元,中學20-70元,雜費中還包括信息技術教育上機費,小學3-6年級15元,初中25元;課本費根據(jù)學生使用的教科書實際價格收?。蛔鳂I(yè)本費小學5元,初中10元;自行車保管費每學期每輛車10元。初中學生住宿費每學期40元。上述收費只能按學期收取,不準跨學期收費。
普通高中公費學位學生仍按學校等級交費,即:一級一等每學期700元;一級二等每學期600元;一級三等每學期500元;二級中學每學期400元;三級中學每學期300元;經(jīng)批準的高中特色班公費學位學生每學期學費為700元。公辦高中住宿費每學期每生不得超過80元。中專、職高、技校收費標準,藝術類中專學校收費最高,每學年為3000-4000元,農林、師范和職高生收費較低,每學年為1000元。
農村和縣鎮(zhèn)公辦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不收學雜費,扶貧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只能向學生收取課本費;其他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以及實行免除雜費政策的地區(qū)和學校,只能向學生收取課本費和作業(yè)本費及農村寄宿制初中寄宿費。扶貧縣農村寄宿制初中不得收取學生住宿費。
通告還要求,公辦中小學不準收取學生的水電費、修繕費、學籍管理費、講義費、衛(wèi)生費、注冊費,不得收取課桌椅押金,與學生有關的保險由學生及家長自愿到保險機構辦理,學校不得代辦;普通高中對招收的擇校生,在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建校費或贊助費等,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贊助費、捐資助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