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務員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你好!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四)現役軍人;
(五)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辦理試用期轉正手續(xù)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六)截止2014年7月31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未服滿與招考單位約定最低服務期的;
(七)鄉(xiāng)鎮(zhèn)(街道)基層工作經歷不滿2年的選調生,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是指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歷;
(八)2012年以來報考我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選調生,錄用后拒不報到、試用期內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等不誠信人員;
(九)在讀的非2014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普通高校學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十)在讀的、未滿約定服務期的和違約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和畢業(yè)人員;
(十一)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二)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及《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鼻笆鲋苯与`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十三)報考國家安全機關、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款項規(guī)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