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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人員: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的通知》(蘇教師〔2002〕10號)精神,決定組織2014年申請認定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體檢(初中以下教師資格證體檢請關注戶籍所在轄市區(qū)教育網(wǎng))?,F(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體檢地點
武進人民醫(yī)院(常州市永寧北路2號,公交車有14、16、47、306、310、328、B10、B22路,常州火車站北廣場到醫(yī)院約100米)。
門診三樓體檢中心(從門診大廳進入,再向右乘自動扶梯或垂直電梯到達),在服務臺報到、交費、領早餐票。停車不收費(到服務臺報車牌號、領取停車票)。
二、體檢時間
2014年4月8日-4月10日上午7:15-9:00。
三、體檢對象
需申請認定2014年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本市戶籍人員和在常高校2014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四、體檢項目
1.臨床:內(nèi)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測血壓;2.心電圖;3.肝功能;4.血糖;5.腎功能;6.B超;7.X光胸透。
五、體檢要求
(一)準備工作:帶好身份證原件和《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詳見附件一,A4紙雙面打印),在體檢表的右上角編號欄填上網(wǎng)上申請統(tǒng)一報名號、姓名、性別、年齡、婚否、民族、籍貫、現(xiàn)住所、聯(lián)系電話、既往病史,并粘貼好照片,在體檢報到處繳費(體檢費為135元/人,由體檢醫(y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箢I取體檢單(含B超單、心電圖單、化驗單)。
(二)體檢人員聽從醫(yī)院體檢中心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
(三)可靈活機動完成體檢項目,先在人少的體檢項目處體檢,直至做完所有體檢項目。
(四)體檢結束后應把體檢表留在體檢中心交表處,并自行詢問領回體檢結果的時間。聯(lián)系電話:0519-85356726。
(五)現(xiàn)場確認時必須自己攜帶好該體檢表,否則不予確認。
六、注意事項
(一)體檢表未按要求填寫和粘貼照片者不得體檢。妊娠期申請人可暫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并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chǎn)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后,可以先進行認定,但證書暫緩發(fā)放。孕期結束后,待體檢項目全部檢查合格后,再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二)須自覺遵守紀律,維護秩序,不隨地扔垃圾,不高聲喧嘩,不損壞公物。
(三)體檢隔天晚上10點以后禁食,體檢當天早上抽血、B超兩項做完后才能進食(醫(yī)院提供早餐)。
七、相關政策:
(一)體檢項目、辦法、程序和標準嚴格按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和《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文件要求進行。
(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均應進行體檢。
(三)體檢后申請人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jīng)主檢醫(yī)師同意,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批準后,可予復查。復查應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最多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fā)現(xiàn)有作弊行為,取消申請資格;如有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應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yī)院及時補查。申請人故意不參加體檢造成項目缺漏,該項目視同不合格處理。
(五)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體檢,其擅自體檢的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六)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消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七)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附件: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來源于常州市教育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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