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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其他證件一律無效)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不得遲到。遲到者一律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處理。
二、面試考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如有攜帶者,應主動交面試考點負責候考室的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未交出者將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成績以零分處理。
三、面試考生參加面試必須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抽取順序號。無抽簽記錄和順序號者不得參加面試。
四、面試考生按抽簽號順序由工作人員引領進入考場。面試結(jié)束,應在指定地點等候工作人員告知面試成績,并在成績單上簽名,然后按規(guī)定線路立即離開面試點,否則面試成績作零分處理。
五、待考考生在候考期間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隨意走動,因故離開候考室必須征求工作人員的同意,并在其陪同下方進行。
六、候考考生嚴禁與已考考生或考官接觸,否則面試成績作零分處理。
七、考生在面試過程中要使用普通話(考試中規(guī)定須使用英語的除外),面試時不得向考場內(nèi)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自己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身份、經(jīng)歷等個人情況,違規(guī)者面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對于工作人員、面試考官在工作中出現(xiàn)下列違反考場紀律情況的,考生可直接向考務辦反映:
1、有考生攜帶的通訊工具未主動上交的、發(fā)現(xiàn)未關閉手機并擅自接聽、收發(fā)短消息的。
2、待考考生與已考考生接觸的。
3、應回避而未進行回避的。
4、未按順序進行面試的。
5、其他違反考場紀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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